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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2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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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农普组〔20171

 

 

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农普办〔20172号)精神,确保现场登记数据质量和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贯彻省办文件精神。一是迅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各县(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农普办要把闽农普办〔20172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把农普现场登记工作提上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督导指挥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农普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保证普查登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登记期间要坚持执行“三边工程”。切实做到边入户登记、边组织审核、边利用手持PDA准确录入系统。二是县、乡级普查办要认真执行分片挂钩制度。县和乡两级普查办要组织分片挂钩人员深入基层巡回检查指导,其中县级普查办各分片挂钩组人员要全面检查所分片挂钩乡镇所辖所有普查区,每个普查区选取23普查小区进行入户核实登记信息;乡级普查办各分片挂钩组人员要全面检查所分片挂钩普查区所辖所有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选取35户进行入户核实登记信息。三是建立“两员”结对帮扶制度。责任心较强、熟悉PDA操作的普查员结对帮扶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的普查员,登记进度快的普查员结对帮扶登记进度慢的普查员,确保农业普查整体工作保质保量按时推进。四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县和乡两级普查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各分片挂钩人员碰头会,疏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交流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由各分片挂钩组及时反馈市农普办,确保如实填报上传普查数据。

三、严把登记时间进度,确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县(区、管委会)验收截止时间定为35,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表验收截止时间定为430。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登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从入户登记、PDA数据采集上传、数据审核验收等方面,详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部署,确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春节时间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各级普查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任务节点、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512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保障,协调好普查下乡的交通问题,制定“两员”劳动报酬标准,建立普查绩效激励机制,按时足额兑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含PDA录入员)的劳动报酬。

五、建立进度巡查和上报制度。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闽农普办〔20172号文件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并及时上报分级督导和巡回检查情况(各县区上报市农普办的联络员名单见附表1)。

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报时间:118开始,各县(区、管委会)农普办要逐级汇总上报本辖区现场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春节期间除外)。118220,每周逢周二上午1200前报一次;221310,每周逢周二、周五上午1200前分别上报。上报主要内容和具体格式按闽农普办〔20172号文件要求(见附表2)。市农普办将定期通报各地现场登记进展情况。

各县(区)农普办应于124227314各上报一次普查巡回检查结果,上报主要内容和具体格式按闽农普办〔20172号文件要求

 

 

 

                                                                         莆田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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