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县政府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经项目保护单位同意举荐的代表性传承人,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推进文旅领域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1.第一批到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尚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申报推荐;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暂不推荐对象
1.在相关项目领域内目前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二、申报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项目保护单位负责,统一报送仙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保护中心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评议,把评议意见报县文旅局复核,并上报仙游县人民政府公示按程序入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仙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
(二)其它材料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县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应向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申报推荐材料一式四份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仙游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辉 苏兰兰
联系电话:8592205 13905045533 13625063395
地 址:仙游县鲤城解放东路35号
邮 编:351200
附件:1.仙游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材料要求
2.仙游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仙游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