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全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集中式供水单位规范化管理运营,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掌握全县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安全现状及存在的危害因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卫生安全监督保障措施,规范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范围和内容
卫生监督机构结合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开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辖区运行使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全覆盖。主要检查内容为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管理现状,包括单位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防护、水箱清洗消毒、水质自检等情况,对水质开展卫生监督快速检测。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10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明确责任分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2月10日-11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1月)。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树立全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环节,严查违规行为,整改落实问题。
(二)结合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统筹部署专项工作。辖区涉及集中式供水抽检(实验室检测),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比例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填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三)全面排查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档案资料,要求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建档监管率达100%;全面掌握集中式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现状及危害因素,重点解决消毒装置及运转、水箱清洗消毒、水质定期检测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违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
(四)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承担集中式供水运行维护的单位及住建部门、价格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切实加强和改进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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