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4-1003-2022-00010
- 发文机关: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2-08-30
- 发文字号: 仙卫健〔2022〕68号
- 标 题: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仙游县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适龄儿童免疫效果监测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有 效 性: 有效
县总医院(含各分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莆田市卫健委、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适龄儿童免疫效果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卫疾控发明电 [2020] 433号) 文件要求,我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单位已经在部分单位开展了适龄人群免疫效果监测工作。但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监测时长严重不足,大多数单位没有来得及开展,且已经开展的单位效果不尽理想,不能够评价免疫水平,无法形成真实有效的免疫屏障,基于以上政策和计划免疫工作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决定对原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从2022 年9月1日到2023年12月30日。
二、责任分工
1.县疾控中心:接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抗体检测委托;对抗体检测阴性且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的适龄儿童,督促预防接种单位及时补种。
2.县总医院(含各分院)、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落实告知责任,严肃收费标准,采购相关检测试剂、耗材等并支付费用,及时将标本送至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3.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工作程序在开展入园(托)、入学体检时将血清抗体监测纳入体检项目中,与体检业务打包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物委规定执行。
4.各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要协助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疫苗接种免疫效果抗体检测告知单》的发放,收回回执造册,并填写《抗体水平检测告知单回签统计表》(附表1)。《告知单》发放率要达到100%,做到无死角,无空白。《告知单》回签率要达到100%。无论适龄人群是否参加抗体检测,均应签署回执单。
对于免疫失败、抗体为阴性且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的,要告知家长及时带儿童进行补种。
其他事宜按照《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适龄儿童免疫效果监测》(仙卫健[2021]82号)的通知执行。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仙游县教育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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