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24-1003-2024-00016
  • 发文机关: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9
  • 发文字号: 仙卫健〔2024〕52号
  • 标    题: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仙游县持续巩固血吸虫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仙游县持续巩固血吸虫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仙卫健〔2024〕52号
时间:2024-05-29 15:50

仙游县财政局、教育局、水利局、科技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消除血吸虫病成果,配合上级打好消除血吸虫病的攻坚战,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制定的《

  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99号)及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莆田市持续巩固血吸虫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莆卫疾控〔2024〕10号),结合我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仙游县持续巩固血吸虫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仙游县水利局     仙游县林业局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教育局     仙游县科学技术局

仙游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持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县为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目前维持全县血吸虫病消除状态,但全国仍有109个流行县(区)尚未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存在传染源输入引起本地传播的风险。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99号)及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莆田市持续巩固血吸虫消除状态行动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莆卫疾控〔2024〕10号),结合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消除血吸虫病的信心和决心,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防治方针,坚持依法防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县相关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虫病历史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中间宿主钉螺分布范围,防范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强人畜血吸虫病监测,强化病例和动物传染源管理。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钉螺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适宜和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分步统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4.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将血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统筹各方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层层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以巩固消除成果为导向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行动目标

  2023—2030年,继续加强监测,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强化输入性传染源控制,有效压缩钉螺面积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巩固血防成果。

  三、防治策略

  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持续开展历史有螺区、可疑钉螺孳生环境螺情监测。开展流动人群等输入性传染源监测,加强输入性钉螺监测。强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增强群众血防工作意识,发动群众参与识螺、报螺等。加强防控技能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保持和巩固消除状态。

  四、重点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精准实施,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

  (一)实施综合控制钉螺行动

  1.开展钉螺调查工作。开展钉螺孳生环境调查,掌握钉螺分布现状和动态,每年完成历史累计有螺面积复查螺1/4。确定重点有螺地带和风险环境,及时实施药物喷洒、浸杀、泥敷、地膜覆盖等灭螺措施。到2028年重点有螺区域灭螺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县卫健局牵头负责)

  2.落实农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水田实施水旱轮作。在流行区开展农田建设时,结合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钉螺面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落实水利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和灌区改造工程,对流行区有螺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硬化护坡、抬洲降滩、改造涵闸(增设拦螺阻螺设施)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钉螺扩散,减少钉螺面积。到2028年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4.落实林业工程钉螺控制措施。实施抑螺防病林营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构建林农复合系统、设立隔离带等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压缩钉螺面积。结合实施生态工程,建设防钉螺扩散设施,加强螺情监测。到2028年有螺宜林宜草区内,抑螺防病林草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县林业局牵头负责)

  5.落实钉螺控制的其他措施。结合乡村建设,对疫情严重、村庄附近螺情复杂、钉螺难以消灭的地区,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二)实施输入性传染源监测防控行动

  1.加强输入性人群传染源查治。每年开展血吸虫病流行区来(返)仙人员的血吸虫病筛查 200人,重点加强外来从事农作物种植与收割、水产养殖、水上捕捞和运输以及工程建设等高危人群的筛查,及时规范治疗血吸虫病病人。到2028年,人群血检阳性者粪检受检率达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续改善。(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减少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到2030年,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等部门负责)

  (三)做好病人救治管理服务

  1.血吸虫病病例管理措施。针对主动和被动监测发现的输入性血吸虫病病例,严格落实“1-7-2”工作模式,规范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病例“乙类乙管”、疫点“动态清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复诊复治、病例随访等精准化管理措施做到血吸虫病病人随访率100%。(县卫健局牵头负责)

  2.既往感染者管理。开展既往血吸虫感染者调查,建立个案信息库,做好随访和干预,改善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延缓和阻止血吸虫性肝纤维化病理进展,提高其生活质量。(县卫健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开展人群、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螺情监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的变化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对血吸虫病的诊疗意识和能力,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提高病人的检出率。到2028年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到2030年巩固维持。加强血吸虫病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传播风险,加强洪灾、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对血吸虫病传播影响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实施综合处置措施并进行处置效果评估。到2028年风险处置率达到100%,到 2030年巩固维持。(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五)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加强宣传动员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单位公告栏、官网、医院内电子屏幕、海报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控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宣传力度。加强血防文化建设,传承血防精神,增强防控队伍凝聚力。针对往返流行区的人员,有螺地区周边的农民及学生等重点人群,及时宣传血防知识信息。将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社区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和重点人群防病意识和技能。到2028年,重点人群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到2030年持续改善。(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文旅局、教育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六)强化血防专业能力建设

  推进县、乡镇和村三级血吸虫病监测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各级血吸虫病监测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巩固提升监测能力水平,血防人员培训覆盖率不低于95%。探索自建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基层螺情监测队伍建设,强化规范化技能培训,维持螺情监测能力。完善卫生、农业等部门血吸虫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建设,支持血吸虫病防控相关应用型科学研究。(县卫健局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血防工作是本县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血防工作联络员,建立血防工作年度会议和年报工作机制,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共同推进血防工作。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强化底线意识,健全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推进各项防治任务落地。要重视专业队伍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螺情监测队伍管理机制,保持一支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按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支持相关人员的基本收入和后勤保障。

  (二)经费保障。要统筹结合本辖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在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草业等工程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血吸虫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技术保障。卫健部门要落实血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血吸虫病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实验室诊断网络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控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能力。

  六、效果评估

  县卫健局牵头定期组织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把血吸虫防治工作纳入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市统一部署,将接受市疾控中心定期开展的方案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落实各项监测防控措施,确保血吸虫病消除成果持续巩固。

  附件:1.血吸虫病例历史流行区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2.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要求及工作指标释义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