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24-2601-2020-00028
  • 发文机关: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0-08-03
  • 发文字号: 仙卫健〔2020〕52号
  • 标    题: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妇联、妇工委办关于印发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妇联、妇工委办关于印发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卫健〔2020〕52号
时间:2020-08-05 10:4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县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为提高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莆卫妇幼发明电[2020]29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县卫健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制定《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仙游县妇女联合会   仙游县妇儿工委办

  2020年8月3日

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莆卫妇幼发明电[2020]29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开展2020年度我县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工作,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要求

  1.2020年度全县应完成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HPV检测10760人和乳腺癌检查12100人。

  2.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使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项目范围界定

  (一)项目实施乡镇的界定

  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的通知》(莆卫妇幼发明电〔2020〕160号)精神,要求严格落实好贫困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确保做到人群精准、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截止2020年我县18个乡镇共有建档立卡的35-64岁贫困妇女2932人未开展“两癌”筛查。除此之外,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35-64岁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鲤城、鲤南、大济、龙华4个乡镇优先开展(详细任务分解见附件2),逐步向周边乡镇扩展。各项目乡镇应从辖区乡镇人口统计站或乡镇派出所获得各乡镇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目标人群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待查对象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

  (二)项目人群的界定

  一是该项目“两癌”检查的人群为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根据情况均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两项检查。

  二是已参加“2016、2017、2018、2019年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接受此次检查。

  三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档立卡35-64岁的贫困妇女实行专案管理,在知情同意原则下,未检查的贫困妇女顺利动员参加免费宫颈癌HPV检测和乳腺癌筛查服务,确保不漏一人。

  三、项目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HPV检测项目

  1.妇科检查及乳腺触诊: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HPV检测(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3.宫颈细胞学检查:对HPV高危型检测结果直接进行宫颈TCT检测。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转诊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宫颈癌HPV筛查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二)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建议进一步检查。

  乳腺癌筛查流程图详见附件4。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各乡镇初筛机构应在检查诊断结果出来后3个月内做好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工作,随访人员要按照“两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加强随访工作,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

  (四)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各医疗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1)业务培训:由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为该检查项目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2)以会代训:结合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启动会议,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五)宣教动员工作

  1.利用宣传栏、宣传折页、微信链接等,广泛开展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检查意识,培养良好的常见病定期、主动体检的理念。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对发现疾病患者要积极告知可以得到救助的渠道和具体优惠的补助补偿政策,排除其后顾之忧。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均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初筛机构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个案,按要求汇总、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要求收集相应的信息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上报;承担“两癌”检查的各乡镇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并妥善保存检查记录以及检查者的个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二)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月报表、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其中,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

  (三)报送途径

  1.初筛机构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及结案个案报至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2.县妇幼保健院按要求收集、汇总审核相关月季报表和个案审核、上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卫健局,于每季度第一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季度统计表和相关个案登记表上传直报系统。县妇幼保健院在数据上传直报系统之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驳回修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

  4.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五、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成立仙游县2020年度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妇幼股兼。

  (二)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合理分配项目经费;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做好各级妇联的协调、组织工作,宣传动员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妇女主动、按时接受“两癌”筛查。县卫健局综合协调我县的医疗资源,确定“两癌”筛查各乡镇的任务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制定检查工作流程,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分工,建立转诊机制;统筹“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

  2.县“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项目乡镇技术骨干培训、指导项目质控以及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向“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协助县卫健局做好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本年度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不少于3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解释和“两癌”检查相关知识的指导,督促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我县“两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我县“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流程 和“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同时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两癌”检查可疑对象的转诊、联系工作,认真督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追踪、随访工作。负责“两癌”检查所用表格的统一印制、器材采购配备等。负责宫颈HPV、TCT检查、共同承担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转诊工作,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认真做好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综合分析“两癌”检查的结果、数据,为初筛机构做出明确的临床诊断并填写诊断结果,提出个体化诊疗建议。

  4.县总医院:负责“两癌”筛查临床技术指导,负责乳腺临床检查、彩超检查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做好登记和检查结果图像保存。共同承担宫颈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转诊工作,对初筛结果异常者做好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初筛机构。综合分析“两癌”检查的结果、数据,为初筛机构做出明确的临床诊断并填写诊断结果,提出个体化诊疗建议。

  5.各乡镇(社区)卫生院:应明确人员分工,协助县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工作;应积极发动乡村医生,共同配合乡镇政府、妇联组织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指导村医按要求摸底、填报“两癌”检查对象花名册,于项目开展前一周送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提供科学、实用的检查场所,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并认真填写转诊单。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进一步确诊和治疗的建议。

  (三)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和城市已婚低保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其中乳腺癌初筛机构彩色B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级以上)。

  2.承担“两癌”检查的卫技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县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提前组织下乡的卫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政府、各级妇联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积极参加“两癌”检查,积极营造良好的宣教氛围,强化“两癌”筛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的重要性,按照时间安排有序组织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初筛机构进行“两癌”筛查。

  (五)严格质量控制

  县卫健局、县妇联将组织技术指导组对我县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结果、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质量控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1.“两癌”检查补助资金由上级财政逐级下拨,县卫健局将积极协调县财政及时下拨该项目检查经费,经费到位后,根据领导小组拟定的项目经费分解,结合任务数完成情况按实结算分配。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该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情况等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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