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24-2602-2023-00037
  • 发文机关: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9
  • 发文字号: 仙卫健〔2023〕98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仙游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9-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仙游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仙卫健〔2023〕98号
时间:2023-09-19 16:51

县总医院及各分院、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莆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莆卫妇幼〔2023〕89号)要求,2023-2024在我县开展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现将《仙游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仙游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仙游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仙游2030”行动规划》、《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莆田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蒲卫妇幼〔2023)89号)要求,强化婴幼儿早期发展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实施“健康仙游”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术和方法,以婴幼儿营养喂养和回应性照护为重点,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二)具体目标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80%;

  2.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80%;

  3.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80%;

  4.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80%;

  5.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降至≤10%以下;

  6.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80%;

  7.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80%;

  8.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80%;

  9.随访服务率≥80%;

  10.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五个维度)。

  二、项目周期

  2023年6月-2024年12月。

  三、目标人群

  仙游县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四、项目内容

  (一)推广服务指南

  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项目服务机构,项目服务机构儿童保健人员及其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严格按照《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技术指南》、《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技术指南》、《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技术指南》、《随访服务技术指南》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并做好信息登记。

  (二)提升服务能力

  1.业务培训。由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师资承担县内乡级儿童保健人员及村级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2.培训方式。采用逐级拓展培训方式,由县级师资组织乡级师资集中业务培训,再指导各乡镇开展村级培训。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的知识、技术和要求以及养育照护小组及家访服务演练。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儿童保健及相关人员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提供优质服务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

  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按月龄记录并评估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情况,着重做好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辅食添加频次的记录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养育人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

  2.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

  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按月龄评估养育人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了解养育人在养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筛查结果,儿童保健人员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若评估发现异常,需填写《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登记表》、《养育风险筛查转介单》,将信息转至儿童所在村级随访服务人员,开展随访服务。

  3.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本单位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活动室、村(社区)卫生室和幼儿园活动室、托育机构等场所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要大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结合辖区内托育机构,全覆盖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宣教、育儿经验分享以及亲子活动,引导家长掌握和练习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组织0-1岁、1-2岁、2-3岁年龄段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年接受4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幼教老师开展业务培训,并细化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4.随访服务

  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社区卫生工作者等随访人员对连续2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3岁以下儿童,通过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随访,首次随访需入户家访,通过现场观察及询问,了解家庭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探讨改善养育环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每次随访结束后,及时填写《随访服务个案记录表》,做好个案记录。如需转介,填写《随访服务转介单》并将信息转至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督促儿童及时到县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就诊并接受专案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要发挥技术龙头作用,加强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发育筛查门诊和高危儿管理门诊建设,对基层转诊的存在养育风险的婴幼儿以及中、重度贫血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在省、市级妇幼保健院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下,做好乡、村级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建立合作机制

  将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健康仙游2030”行动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和《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统筹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等参与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多部门联合广泛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促进和社会倡导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养育人对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支持环境,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项目启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推进阶段(2023年9月-2024年9月)。逐级开展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儿童保健及相关人员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启动开展项目各项活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评估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开展终期评估,总结项目产出和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县妇儿工委办、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推进,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项目经验总结,并组织开展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指导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内容,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四)县妇幼保健院:作为辖区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实行专人负责、专项推进,承担我县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管理、业务指导和监测评估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乡、村级儿保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与基层工作联系机制,采用日常管理、随机抽查、现场督导调研等形式,建立项目“月报送”制度,适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定期开展业务督导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定期分析项目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做好项目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服务质量,并于组织培训和专业督导、监测评估工作完毕一周内将活动总结、现场图片、信息报道等材料提交至县卫健局妇幼健康股。

  (五)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项目总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技术指南》、《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技术指南》、《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技术指南》、《随访服务技术指南》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并做好信息登记。于项目推进阶段每月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统计数据、效果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举措等)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是切实推进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整体推进,确保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二)严格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拨付方式详见闽卫妇幼〔2023〕52号文件要求并严格参照执行。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要求,严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支持经费使用范围,加强对省级下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项目服务内容经考核合格对承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时据实予以结算,及时足额完成项目资金下拨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资金监管,保障经费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明确服务数量,严格落实目标要求和考核指标要求。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开展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服务经费为10元/人/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经费为每次50元/场,开展家访服务经费为25元/人(次)。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政策引导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家长参与度。要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推进会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共同推动儿童健康高质量发展。

  附件: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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