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仙游县首张房票在鲤城征迁项目上“落地”

鲤城西城片区改造项目(白塔)被征迁人林先生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票》,成为首个享受房票安置政策的受益者,标志着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正式进入“房票安置”时代。
为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安置需求,我县于2025年9月底正式《仙游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这项政策既完善了征收安置机制、提升群众安置满意度,又能拓宽了被征收群众的安置选择空间,同时也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实现政府、群众、企业多方共赢。
1.“以点带面”推行房票制
度房票是征收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征收指挥部)向被征收人出具的补偿权益凭证,可在有效期内购买县内“房源超市”中新建商品房和政府统筹房源(含安置房、收购商品房),涵盖住宅、商业、车位等。目前未开工建设的鲤城白塔片区改造、鲤南玉田院园小区项目已率先试点,其他未动工项目需要使用房票安置的,经征收实施单位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亦可变更为房票安置。
2.房票实行阶梯式购房奖励
为鼓励群众使用房票,持票人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房屋(不含车位)的,分三个时段给予一定标准的购房奖励:
(1)自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0元;
(2)自房票核发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0元;
(3)自房票核发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核定使用的奖励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总奖励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未安置的合法住宅面积。
3.房票可拆分、可转让、可继承
房票使用遵从自愿原则,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可允许兑付现金但仅限货币补偿余额。房票允许分割、转让(仅限1次)和继承,被拆分后的房票持有人只限于被征收人(含产权共有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若房票面额不足以支付房款,持票人可自筹差额,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若房票有效期届满未使用,视同自动放弃房票奖励,但未使用的货币补偿余额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
4.被征收人房票安置购房流程

步骤1: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明确房票安置面积及房票货币补偿金额。
步骤2: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所持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通过房票管理系统办理房票核发。
步骤3:房票持有人在房票购房合作企业可售房源中选定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步骤4:房票使用有效期届满,房票持有人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结算兑付房票面值中未使用的货币补偿金额余额。
据悉,县住建局已动员全县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积极申报加入“房源超市”,确保房票房源充足。截至目前已申报15个项目,归集了住宅600多套,商业28间、办公10间,后续还将跟着新楼盘开发动态更新,确保群众有充足的好房源可选。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推进房票安置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断充实房源超市、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安置服务,推动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讯员:仙游县住建局徐花清
编辑:谢东枫
一审:朱贞凡
二审:陈立杭
终审:吴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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