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网传〔2022〕28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的有效结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全县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县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是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指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是继续全面实施原12类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提升项目工作质量为重点,切实把各项任务做实做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5%以上。
2.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8%以上。
7.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稳步提高,
规范管理率达到78%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
11.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事件信息报告率60%以上。
三是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县卫健局。具体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政策、考核办法,实施组织管理并对县总医院及分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施效果监测。
2.县总医院。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任务分解、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等职能。
3.专业机构。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相关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协同制定年度指导方案,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总医院各分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分院)承担辖区内项目方案制定、项目任务推进和具体工作落实,对所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管理团队进行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落实患者双向转诊,完成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
(二)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和项目考核方案;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协助对项目执行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督查、监管。
(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积极开展3-6岁儿童眼保健和儿童肥胖防控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负责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健部门反馈,会同卫健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规范项目运作。各乡镇(街道)、项目执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项目的相关政策和主要内容,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率。县卫健局要组织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从业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县总医院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以及专职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分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乡村医生按照规范的内容、流程、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二)切实履约,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围绕签约服务对象健康管理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充分融入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加强防治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机构服务模式转变相衔接,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精准脱贫户等人群为切入点,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获得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强化管理,规范经费支出。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原来的70元增加到75元,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完成配套资金下拨工作,不得克扣、挪用、截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数量、考核指标、资金补助等内容,根据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考核实际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合理支付经费,并采用银行卡支付的方式发放,杜绝冒领。对于乡村医生无法完成的部分任务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绩效合同管理"的形式进行兜底解决,并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相应的工作酬劳。加大妇幼保健健康管理力度,对实施孕产妇早孕建册等项目的县级公立医院和协助山区卫生院孕产妇早孕建册等项目的鲤城、鲤南卫生院可采取“量化补偿”的激励方式加以推进。
(四)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县卫健局、财政局要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换算形成年终考评分数,年终考评将作为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经费分配的依据。县总医院要督促指导各分院参照省、市、县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季度督导考核,最终考核结果要与资金结算及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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