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文〔2015〕52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
我县“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十三五”时期我县将确定一批县级重点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根据省、市有关“十三五”规划编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县组织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定性及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规划法(送审稿)》(发改办法规〔2014〕780号)、《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精神,专项规划是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关系相关领域发展全局的,应当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专项规划要重点围绕需要县里统筹规划的重点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生态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治理,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需扶持或调控的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省市县政府明确要求的领域等。专项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领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专项规划重点任务要包括与任务相适应的空间布局方案、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时序安排等。纳入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初步考虑,我县拟编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确定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针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的;需县政府审批、核准重点项目或者决定重大事项的;需要安排本级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对实施国家或地方重大战略任务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即一般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指的是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为履行某项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或实施某项重点工程建设,而制定的必要的发展建设规划。
二、“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筛选确定及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快仙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做大总量、提质增效,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县的各项目标,努力建设“人和业兴、彰文宜居”的美丽仙游。
(二)正确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凡是市场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
(三)正确区分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县级专项规划原则上应限于县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和需要县政府支持的重大事项。
(四)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体现打破部门职能局限和行政区域范围界限,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
(五)正确处理规划与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关系,对主要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和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以编制规划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引导。
(六)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严格程序,遵守前期研究、编制、衔接、论证、报批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按照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专项规划为有效规划。
三、“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程序
(一)关于重点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由县发改局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划目录,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县发改局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县发改局衔接,报请县政府审定和下达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与资金保障,涉及重点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
(二)关于一般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十三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工作开展的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并审定下达组织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的规划期、编制时间,由编制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各阶段职能工作重点,自行研究决定。
四、专项规划的起草
(一)前期研究
编制专项规划应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优先目标,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论证。
(二)规划内容要求
专项规划应立足特定领域发展全局,突出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布局合理、措施可行、重点突出、言简意赅。规划文本框架主要包括:
1.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编制依据、规划期等。
2.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说明规划领域发展现状、主要矛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把握的原则。发展目标应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应有统计、可考核。
4.重点任务。重点说明实现规划目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应强化针对性。涉及空间布局的,应明确布局方案,附相应的示意图;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明确建设内容和时序安排,必要时以专栏等形式列出;涉及政府投资的,原则上应明确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时序安排等;涉及产业发展的,应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方向、重点创新工程。
5.规划实施。重点说明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产业、投资等各类配套政策举措,组织领导、责任主体、队伍建设、监测评估、考核评价等实施机制建设。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内容。
(三)听取公众意见
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必要时应采取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对于各方面特别是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问题,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五、衔接和论证
(一)衔接
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未经县发改局衔接的重点专项规划,不得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也不得自行公布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应附规划编制说明等必要材料送县发改局,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送相关部门进行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的重点是,专项规划的发展方针、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是否符合总体战略意图和方向等。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在趋势判断、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等方面是否相互协调。
各有关部门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报送衔接的规划草案,应围绕各自职能分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自收到规划草案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按衔接部门无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在编制说明中加以说明。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对于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充分采纳。对不属于衔接部门职能范围内或确难以采纳的意见建议,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加强与衔接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在编制说明中加以重点说明。
(二)论证
专项规划送审前,应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审批和发布实施。报县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县发改局组织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应有广泛的专业代表性,除规划领域的专家外,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应不少于1/3。涉及社会风险和生态环境影响的规划,还应有社会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论证报告应全面、客观、公正、规范,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并附专家名单及未采纳的专家意见。
六、批准和公布
(一)批准
重点专项规划草案经县发改局衔接后,由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提请县政府审查,同时提交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一般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自行组织审定。
(二)公布
专项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七、“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
初步确定我县的“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即重要领域发展建设规划28个,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仙游县“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编制);
2.仙游县“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
3.仙游县“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编制);
4.仙游县“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
5.仙游县“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
6.仙游县“十三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编制);
7.仙游县“十三五”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工艺办牵头组织编制);
8.仙游县“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编制);
9.仙游县“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
10.仙游县“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编制);
11.仙游县“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编制);
12.仙游县“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编制);
13.仙游县“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金融办牵头组织编制);
14.仙游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
15.仙游县“十三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编制);
16.仙游县“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由县水务局、防汛办牵头组织编制);
17.仙游县“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编制);
18.仙游县“十三五”数字仙游建设专项规划(由县数字办牵头组织编制);
19.仙游县“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
20.仙游县“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含医改等内容,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编制);
21.仙游县“十三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文广局牵头组织编制);
22.仙游县“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编制);
23.仙游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
24.仙游县“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编制);
25.仙游县“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编制);
26.仙游县“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
27.仙游县“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
八、重点专项规划进度要求
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1.2015年5月,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班子,落实任务分工,拟定规划大纲;
2.2015年6月,开展前期调研;
3.2015年7月,完成规划初稿;
4.2015年8月至9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5.2015年10月至11月,报送县发改局初步衔接;
6.2015年12月,修改完善,完成论证工作;
7.2016年1月至2月,再次报送县发改局与“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修改形成送审稿,上报县政府审定;
8.2016年3月前,全部规划印发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