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政〔2018〕3号
赖 店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赖店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村、镇直镇办各单位、相关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赖店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赖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赖店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改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7〕127号)《仙游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仙政办〔2017〕14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职业病防治成效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仙游县职业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仙政办〔2013〕19号)印发以来,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职业病健康检查以及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1.职业病防治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强化。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完善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职业病危害及发病情况进一步摸清。全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共14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100多人左右,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等。每年的尘肺病发病数维持在较低水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不断提升。
3.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工会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000多份,出动宣传人员38人次,深入用人单位60次。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及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意识不断强化。
(二)职业病防治形势
当前全镇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是:
1.职业病危害依然严峻。全镇存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多,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作业场所粉尘噪音危害超标。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2.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积极,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不及时,作业岗位危害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
3.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与点多面广量大、专业性强的监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能力欠缺,尚无有资质的诊断、鉴定机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美丽赖店、健康赖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坚持综合施策。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重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检测率和设备性能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化学中毒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职业病危害监测信息的利用率。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功能,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岗位责任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落实前期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到2020年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85%以上,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前期预防制度。
3.加强工作场所的防护与管理。用人单位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及时公示检测评价结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以及个人防护条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
4.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职业病救治工作。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待遇,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6.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二)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对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基本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进行监测。同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选择新发职业病人数较多的病种或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等基本状况,提出控制措施。
2.尘肺病防治。以石材加工、非金属矿山开采与加工、木材家具加工、陶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为重点对象,以矽肺、尘肺、家具打磨尘肺为防治重点,实施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规模偏小、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小型矿山、水泥厂、石材加工厂、冶金厂、陶瓷厂等。
3.重大职业中毒防治。以化工、制鞋、箱包、工艺品、照明、金属冶炼企业为监督和管理对象,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铅、汞及其他)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生产、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信息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慢性职业中毒危害源点实施隐患登记,对重大职业中毒隐患进行严密监控。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接触放射性工作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1.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县疾控中心和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防治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2.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规划。依托县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分级、分类培训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重点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到2020年,全镇职业病防治各类型技术人才总量基本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
3.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疑似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县疾控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将疑似职业病、确诊职业病病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信息及时函告同级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
2.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
3.推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1.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2.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将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参保范围;经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3.实施职业病病人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协助上级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救济和康复体系。对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建立档案和随访工作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
(六)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积极参与福建省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集监督、管理与服务为一体,实现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多方融合的目标。利用平台动态采集各项检测、评价数据,实现对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利用,为构建多部门联合防控职业病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现有职业病报告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七)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将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2.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开展职业病防治成果推广应用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职责,建立多部门合作的职业病防控机制,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考核体系。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具体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改版),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改版)的有关规定,协助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变更情况,协调、处理职业病危害纠纷。
1.站安监站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和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上级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赖店卫生院、卫计办按照县级主管部门工作指导,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本镇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上报工作。按时把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报送镇安办、县卫计局,为镇安办对企业开展见底检查提供数据依据。协助安监站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4.镇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镇民政办依法依规受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活困难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救助申请。
6.赖店村建站负责督促市政、房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7.镇财政所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要督促辖区内国有企业及时主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努力培育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此项工作的作用。
8.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9.赖店规划、国土部门按职责分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指导,在县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按国家产业准入规定执行,及时将有关信息抄报有关部门以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严格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报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防治关口。
10.赖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政府其他部门掌握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的基本信息;依法打击、取缔无照违法生产经营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11.镇环保站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12.赖店派出所负责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侦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沟通事件信息。
13.镇医保办负责受理上报上级支付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以上职能部门分工是依据目前我镇现状进行的,如县政府上级部门对相关职能进行调整,则以上职能部门分工作相应调整。
(三)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职业病防治和监管、重点职业病危害预警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强化考核评估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镇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能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镇政府配合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县安监局等单位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到2020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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