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仙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目 录
前言..................................................6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主要矛盾及面临形势............6
第一节 发展基础.......................................6
第二节 主要矛盾......................................15
第三节 面临形势......................................16
第二章 总体要求......................................17
第一节 指导思想......................................17
第二节 基本原则......................................18
第三节 发展目标......................................19
第三章 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保障基本民生............24
第一节 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工作..............24
第二节 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4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25
第四节 优化社会救助管理..............................25
第五节 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27
第四章 加速发展养老和慈善事业........................27
第一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27
第二节 提高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29
第三节 加大儿童福利体系建设..........................29
第四节 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30
第五节 推进慈善事业发展..............................30
第五章 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1
第一节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建设..........................31
第二节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2
第三节 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33
第六章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建设........................33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建设..............................33
第二节 促进志愿服务发展..............................34
第七章 激活社会组织活力..............................35
第一节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35
第二节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36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37
第四节 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37
第八章 着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38
第一节 优化婚姻与收养登记............................38
第二节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38
第三节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39
第四节 深化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39
第九章 提升老区建设管理水平..........................40
第十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41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职能转变........................41
第二节 完善政策制度建设..............................42
第三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42
第四节 实施人才科技提升战略..........................43
第五节 充实基层基础力量..............................44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45
前 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为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仙游建设,依据《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莆田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主要矛盾及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履职、扎实工作,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仙游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民生保障持续提升。全力做好改善民生的惠民利民工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救助体系基本建立。落实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提高低保管理规范化和救助精准化水平。低保和特困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注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310元/月提高到2020年610/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200元/月提高到2020年420/月。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政策。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18994.57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进行全面的排查,全力以赴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衔接。实行城乡一体化救助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流程,对城乡低保,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社会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县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7993.38万元,城市低保金1206.128万元。2016—2017年6月,落实发放城乡医疗救助94118人次1774.5万元,2017年7月起,医疗救助工作移交到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突发性困难,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28.14万元。修订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巩固和发展避灾点建设,以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物资保障和技术支撑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每年台风肆虐期内,加强持续强降雨应急值守,及时报灾,全县403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全部开放。县级、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基本达到本级及一般灾情需求,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
二、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建成养老机构24家(包括德安医院、县福利中心),床位总数7273张(包括幸福院、日照中心)。其中民办养老机构8家。乡镇敬老院14家(已全部推向公建民营)。日间照料中心11所,床位305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7所,床位228张。农村幸福院200所,床位2608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到38张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71.9%。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南京禾康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17年2月16日落地仙游)。开始为我县7类人员(1、特困供养人员。2、低保对象。3、建档立卡的贫困人。4、重点优抚对象。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6、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7、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约20000多人开展信息平台服务。
三、双拥优抚安置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活动,2017年7月30日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命名表彰为“省级双拥模范县”。县委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在春节、“八一”走访慰问驻军部队,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每年“八一“期间召开县委常委议军会、军地座谈会、军事日及联谊晚会,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实现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年3%自然增长,军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军事务,协助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办理随军家属随调、随军未就业家属工作安置,做好学龄部队子女入园、入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军民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护军事设施之间的矛盾。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深化,2016-2018年,共接受退伍军人1555人,为退伍军人二次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完成78名符合安置政策的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政策,对重点优抚对象提高生活保障力度,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完善。2018年12月,成立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等职能移交给该局办理。
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一是认真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40万元,建成7个社区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站,进行了三批次的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项目;三是着力推进“微治理”和“三社联动”项目。投资155万元在14个村(社区)进行“微治理”和“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有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四是认真开展建设美丽莆田·社会治理2019年专项行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五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完成50名大学生的招募、派遣、培训、上岗、管理和服务工作;六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鼓励全县各界人士踊跃报名社会工作师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七是全力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八是密切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回头看”工作,劝退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村(居)委会成员22名,并严格按照《组织法》规定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村(居)及时进行补选。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依法做好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2016-2020年完成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32家,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168家,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1家;注销社会团体39家,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25家。二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2018年,全县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直接受惠1500多户;2019年,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扶贫项目66个,投入资金510万元以上,投入人员1400多人,受益人口7000多人。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我县24家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捐赠现金100多万元,捐赠物资50多万元。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2018年依法查处劝散非法社会组织3家,2017-2019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精神,完成46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7年与组织部门开展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2019-2020年开展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与职能部门联合约谈2家不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共退还会费73450元,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四是推进社会组织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2020年社会组织23项审批事项业务实现“一趟不用跑”,均采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全程网办”;全县社会组织有效期内录入生成电子证照率100%;2020年对接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年报系统,群众可在家网上年报,其中2020年应年报社会组织424家,网上填报通过343家,年报率80.89%。
六、地名管理取得实效。完成6条市间县级界线和2条市内县级界线及37条乡级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共计联检界桩140多颗,界线长度900多KM,重设界桩20多颗,并通过省、市级验收;积极开展平安边界活动,维护边界稳定,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名列全市前茅;认真做好门牌工作,门牌证办理简政放权于2017年10月下放到乡镇,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启动二维码门牌工作,完成全县36万多块二维码门牌的生产安装到户工作,发放门牌证电子证照30多万张;维修村牌、街路牌167块,新设村牌40多块,新设街路牌220多块;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仙游部分通过国家审核并验收入库,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仙游部分并上报市里审核,完成第二版《仙游县政区图》和第一版《仙游县城区图》及《仙游地名图册》出版工作;实时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完成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在开展“美丽中国·地名寻梦”全国地名文化短视频征集与展播活动中,《福建省·仙游》短视频作品荣获“美丽中国·地名寻梦”三等奖;地名办申报的千年古镇“枫亭镇”荣获全国第一批“千年古镇”荣誉称号。
七、专项社会事务和服务能力有效提升。2019年婚姻登记处按照国家3A级标准设计,提升规范化水平;2016-2020年12月,共依法办理内地结婚登记手续45652对,离婚登记13644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1352对,补领离婚证916对,涉外结婚登记109对,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为100%;2017-2019年,率先完成1984年至2003年的全县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历史数据147642条。加大对乡镇殡改工作督查和巡查,通过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火化率保持100%。做好墓地生态整治,采取“一墓一策”办法,整治“三沿六区”私自建造坟墓现象,对排查出的“活人墓”、翻建新墓进行集中联合执法,2016-2020年共拆除486座“活人墓”,覆土深埋430座翻建新墓,迁移441座,生态治理3011座,取缔石材墓材加工厂3个。抓好城区不文明送葬行为持续整治,城区不文明送葬行为基本杜绝。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15个乡镇已完成选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58个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已审批,并动工建设。实施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严格把关审批,2016-2020年为5963位符合“十二类”困难死亡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5559740元。
八、老区扶建工作卓有成效。中央、省、市有关老区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16-2020年按时下拨中央、省、市专项资金813万元,扶持老区村以钟山临水中共福建省委上湖底旧址等73个革命遗址得到修缮和保护,提升老区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抓好革命五老及遗偶优待工作,核发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生活补助8089645元,慰问金433800元,安葬补助费16000元,发放物价补贴105725元,门诊123680元。完成革命老区树碑工作,第一批62个老区村树碑2019年1月中旬完工并组织联合验收合格,第二批57个老区村树碑工作于2020年底完成。
协调社会组织与各乡镇老区村对接。目前有44家社会组织与44个老区村牵手结对帮扶成功签约,其中瑞容爱心协会、市老促会等落实效果较好,已投入社会资金44.0392万元,帮扶老区村助力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计量单位 |
十二五指标 |
十三五指标 |
十三五期末数 |
|
1 |
城市低保标准 |
元/年 |
5904 |
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38%-42%确定 |
7920 |
|
2 |
农村低保标准 |
元/年 |
5904 |
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一致 |
7920 |
|
3 |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元/月 |
- |
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 |
分散:1169、1394、1619 集中:1403、2788、4048 |
|
4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人次 |
4250 |
县、乡镇、村(居)三级救助网格体系100%确定 |
约45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
|
5 |
各类养老服务床位 |
张 |
3040 |
4000 |
6691 |
|
6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
张 |
30 |
35以上 |
38 |
|
7 |
全县平均火化率 |
% |
100 |
100 |
100 |
第二节 主要矛盾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民政工作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具体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生保障资金紧缺。政策变化多,基层难以实际熟悉掌握。当前,民政服务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仍然偏低,财政投入到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仍然不足,大多数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社会救助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要求。
二、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工作不够规范,信息平台互动机制较为落后,难免影响民政政策特别是关乎民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及时落实到位。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县现有各类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优抚服务对象、婚姻登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范围广,人员多,统计、查询、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庞大,但民政系统局域网建设滞后,工作效率不高。
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服务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老龄人口急剧增长的实际需求,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村、镇二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发展建设缓慢,资金保障需要政府财政多元投入不足,补助资金不够配套。
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建立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战时”经验,可以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冲击,也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不足和潜在风险点,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六、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民政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需要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各乡镇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分门别类统筹解决。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县民政事业面临着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一方面,就发展机遇来看,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都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民生投入的政策导向,这为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决策,省、市、县出台了系列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就面临的挑战来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期盼更为迫切,并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如何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城镇化带来新市民家庭如何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等,这些都对新时代的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面对创新发展中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全县民政事业更上一层楼。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和制度建设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整合政府、社会、市场等方面的资源,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防范化解风险三大主线,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加强领导,民生优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省委、市委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决策,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创新发展民政服务,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让广大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闽台融合发展大局,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向基层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社会服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大力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民政服务制度逐步向“普惠型”转变。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民政社会服务供给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进入社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助残解困、家庭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事业领域。积极推动民政职能向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转移,加快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
—— 创新机制,优化管理。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手段,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统筹联动、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范围更广泛、水平更适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养老规模建设力度,以机构养老为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养老服务体系,基本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护理水平,新增各种养老床位数2000张,“十四五”末达9000张,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达50张以上,提高床位利用率。
二、社会救助水平更加高效。社会救助更加精准,兜底功能不断增强,各项救助标准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临时救助更加规范、高效,“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保基本,补短板”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每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受益面广、标准适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孤残人员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三、民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整合民政资源,树立打造“大民政”理念,进一步使民政工作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向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转变,追求民政事业社会利益最大化,创造民政事业最大社会效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推动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发展,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新提高。界线管理体制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健全,边界地区保持和谐稳定。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实现婚姻登记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继续推进殡葬改革,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县城规划区内建有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原则上,除县城规划区(鲤城、鲤南)以外的其他乡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好公益性公墓,实现村(居)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确保基本满足丧葬需求。倡导文明殡葬习俗和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逐步提高殡葬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县殡葬火化率保持在100%。
五、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治理能力有效提高,社区党建引领工作平台发挥良好,各部门职能更加明确,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六、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结构不断优化,从业人员素质持续增强,社会组织解决就业效果逐步显现,通过多元化、产业化来加强民政基层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实现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民政工作人员发挥人尽其才的作用。
八、革命老区建设成果更加丰硕。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继续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发展老区公共服务事业,帮助老区群众创收增收,实现老区整体跨越发展,推动老区面貌大为改观。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计量单位 |
“十三五”期末数 |
十四五指标 |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 |
% |
42 |
按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 |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40 |
60 |
|
3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 |
张 |
- |
10 |
|
4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60 |
|
5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65.4 |
90以上 |
|
6 |
乡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29.4 |
100 |
|
7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 |
1.2 |
1.7 |
第三章 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保障基本民生
第一节 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工作
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统一,按上级有关政策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并及时发放低保金;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指导乡镇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予以新增,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予以注销;主动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了解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将低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1-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能熟练和准确掌握政策,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全力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
第二节 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扶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及时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并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对象,协调养老机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集中供养率稳中有升。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加强制度衔接。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由县政府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进行筹集并适当提高标准,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第四节 优化社会救助管理
一、加强联席部门联动,形成救助专项合力
加强与《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仙游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仙政办网传〔2020〕8号)25个联席部门联动,积极开展相关的救助工作。多部门进行排查和救助劝导。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探索构建农村家庭收入核对体系。
二、加强落实“分级管理,分类救助”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救助”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救助网络,同时引导社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县内的巡查工作,对于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按照“先救治 后救助”办法,第一时间送至仙游县总医院或德安医院接收救治。
三、开展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
(一)在“仙游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地”基础上,加强基地建设,整合资源,开展多元化的救助关爱活动,为辖区内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阵地和活动场所,开展相关的作业辅导、心理疏导、法治安全教育等关爱服务,完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帮扶外来务工子女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二)计划在偏远乡镇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地。针对留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校园为主课堂、主阵地,为留守儿童辅导学业、疏导心理、沟通情感、矫正行为, 通过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大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保障救助工作及时有效
通过购买专业社工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有利于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提高救助服务成效;有利于弘扬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有利于拓宽救助服务途径和方式,形成群防群助的全覆盖工作局面。
第五节 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炎热送清凉”等救助专项活动,探索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网络化管理范畴,推进县、乡镇、村(居)三级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实现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救助管理体系。依托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等人员的临时救助照护、劝返和护送工作。
第四章 加速发展养老和慈善事业
第一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扩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医养结合,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建设并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和管理工作。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开展家庭照护者的公益培训和专业人员训练,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指导做好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二、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月托、周托、日托等短期托养服务项目,满足养老服务多元需求。依据城市地区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原则,推进居家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十四五”期间提升改造20所“长者食堂”。为全县“七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三、推进机构养老建设。至2025年底前,全县至少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建成1所护理型养老院,完成2个以上医养结合试点和1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养老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比例达100%。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建成1个民办养老机构。到“十四五”期末,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0张。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做好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转型升级,发展为集合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发放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运营补助,在评定有效期内按五、四、三星级评定标准,每年分别发放2万、1万、0.5万的星级运营补助,补助拨付运营主体,五、四星星级运营补助所需经费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三星运营补助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节 提高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
将残疾人纳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把残疾人权益补贴制度覆盖到所有应享受的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第三节 加大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养育标准,落实孤儿教育、医疗保障政策、孤儿助学工程等,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保障格局,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积极采取政府购买专业社工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优化网格化+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第四节 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
联合人社部门、妇联和教育培训机构加大留守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就地就业。社区民政组织积极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联合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 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推荐定点医疗机构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相交流平台,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庭幸福安康和谐。
第五节 推荐慈善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福建省慈善法》,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有效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激发慈善意识,传播慈善精神。严格执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加强慈善活动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第一节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一、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提升村级党组织活力为重点,加强和改善党领导下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鼓励村级党组织书记通过合法途径参选兼任村(居)委会主任,鼓励村级党组织成员与村(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选举产生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100%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二、加强村级干部管理和培训。持续深化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建立健全村干部“县重点、乡兜底”培训体系,每年全覆盖轮训村干部,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村“两委”其他成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轮训。将街道社区工作者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逐步实行街道社区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鼓励街道社区工作者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二节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提升城乡居民参与能力。按照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的基层善治体系建设要求,在更多的社区开展“三社联动”、“五社联动”“微治理”行动,解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重塑“邻里相望、礼尚往来、和谐互助”邻里新文化,努力打造一批基层善治示范典型。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有效畅通城乡社区不同利益群体的沟通渠道,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有效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
二、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城乡社区民主决策能力,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提高民主程度、民主管理能力;提高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束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仙游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发挥村规民约有效作用,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提高城乡社区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城乡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引导和支持城乡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规约章程规范成员行为、维护成员权益。
第三节 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党建+邻里中心”和“综治+治理中心”建设为契机,积极对接上级民政部门项目,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依托莆田市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对接上级民政部门,加强与数字办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和实时比对,有效运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完成街道所在社区的智慧信息系统建设,并视情推广到全县其他社区。
第六章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第一节 加强社会工作建设
一、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仙游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并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把基层社会工作站点打造成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的一线阵地。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扩展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骨干作用。
二、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证职业津贴政策。鼓励各领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
三、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鼓励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救助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十四五”末,培育不少于5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类评价,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管理,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 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强化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志愿服务行为,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推广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至2025年底,全县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体系,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实践,推动志愿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领域,构建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
第七章 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第一节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一、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五级十五同”,同时完成对接省民政厅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系统,所有社会组织审批业务均可采用一网通办。
推行社会组织网上年报,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和抽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异常名单”、“失信名单”;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二、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本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鼓励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救灾、助学、助医、社区服务社会组织,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家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
三、落实社会组织放管结合。完善社会组织执法队伍,通过“双随机”、“年报”进行常态化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社会组织信用系统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探索与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监督,有效清理整治“僵尸”社会组织。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提高监管水平。
第二节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一、确定培育发展重点。行业协会商会针对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行业、支柱行业和潜力行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商会,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商会准入、组建、发展、运作和退出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二、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专家荟萃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学术研究,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技进步。
三、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一批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覆盖全社会,参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保护木兰溪”、“阳光1+1”、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等活动。
四、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公益服务、文化、体育、家政、娱乐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满足居民多种需求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落实备案制度,建立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坚持依法监管。强化社会组织自治功能,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信息公开等机制。健全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加强人才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实行分类监管机制,实现有序退出。
第四节 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按单位、行业和区域建立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开展。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经费、阵地等基础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引领保障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进“邻里社区+党建”建设,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八章 着力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优化婚姻与收养登记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规范办理婚姻登记。持续提升婚姻登记软硬件设施建设,推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婚登服务。二是倡导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发挥婚姻登记机关主阵地作用,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常态化服务;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新人婚事简办、婚事新办、婚事廉办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持续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婚姻登记员的服务水平。
第二节 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继续推进“三沿六区”乱建坟墓的治理,巩固城区不文明送葬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进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殡葬的服务设施,加快对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资源整合,全县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100%。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并将火化信息和安葬(放)信息录入全国殡葬政务信息直报系统,依托全省联网的殡葬信息管理系统、莆田惠民宝等平台,推动发展“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保持墓地生态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全面落实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政策,实现全县平均火化率达100%。
第三节 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具备条件时科学审慎地推进局部行政区划调整,构建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清理不规范地名,继续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实时更新工作,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促进我县地名文化繁荣发展;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编制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产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抓好门楼牌、街路、村镇牌等地名设标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第四节 深化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
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全面完成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勘界成果。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建设,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完善边界联席会议、应急预案、隐患排查、信息通报等长效机制,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第九章 提升老区建设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统筹抓好老区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在民政领域的衔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投入,扶持老区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产发展项目,把红色文化融入乡村绿色生态和特色产业同步发展、连片发展。坚持以“自愿参与、因地制宜、精准结对、共同发展”为原则,继续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区扶建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做好日常老区工作摸底。每年组织老区办工作人员深入老区乡镇、村居调研,重点调研老区脱贫村情况、老区项目实施情况、老区革命旧址保护情况,为上报老区扶建项目,开展革命旧址修复、生产性项目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大力做好老区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建立微信群、政府网站公告、乡镇、村居公示栏、报社、民政局政府网站、省厅公众号等形式向老区群众宣传党关于老区建设的新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县老区资金在促进各老区村发展中发挥作用。
加强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待遇和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范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医疗待遇,加强革命“五老”遗偶关爱帮扶。
加强老区“扶建资金”监管工作。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拨付、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发挥最大的效能,助推仙游县老区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抓好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投向革命遗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等社会事业。二是抓好革命老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所有项目资金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三是抓好跟踪检查,加强和财政部门的配合,及时跟踪检查督促革命老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开展资金督查2次,确保老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正、阳光、透明”。
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工程。一是持续推动“阳光1+1”牵手行动,推动全县各类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共建,助力老区乡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二是统筹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推进革命遗址的修缮和管护。
第十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和职能转变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使民政“十四五”规划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做好民政规划与省、市、县的“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做到各项指标无缝衔接,抓好规划目标的落实,保持每年“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各级党政要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制,做到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及时研究民政在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提出新形势下解决民政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思路对策和政策措施,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直接要求和群众关注的民生、民利、民权问题,着力开展政策调研和加强政策性创新。要加快职能转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撤销、下放、转移等措施,逐步把操作层面的事项下放给基层,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群众自己办理,把职能调整到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上来。推行政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并积极探索实践符合大民政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
第二节 完善政策制度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做好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民政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形成衔接配套的民政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全面推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保民政权力规范高效阳光运行。注重民政法制工作保障,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立法创新、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行标、地标的宣传贯彻,争取牵头、参与更多的标准制定,促进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重视项目带动作为提高规划“含金量”的最重要支撑,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各级政府合理分担、事权财权相匹配的民政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主渠道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使新增财力的一定比例用于改善民生,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公共财政同步正比增长,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财政支出预算中的比重。加强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民政基建项目纳入当地基建规划盘子,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强化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吸纳社会资本投入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适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和程序,制定支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政经费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节 实施人才科技提升战略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协调有关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科技队伍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民政专职人员综合素质培养,鼓励在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职业资质、人才评估考核等配套文件,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培训、激励、考核等志愿工作制度,促进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地名公共服务、殡葬改革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传与实施。加强民政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水平,打造文化品牌。
第五节 充实基层基础力量
推动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扎实推进民政基层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实施民政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设统一标准的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民政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马上就办”、“比服务”等活动,拓展领导干部“四下基层”机制,深入基层做好领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健全落实民政干部特别是针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制度,改善民政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塑造民政人的良好形象,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基础和保证。
第六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实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指向一致。做好政策对接落实,用好用活各项相关政策,争取中央、省、市在项目、资金、政策上给予更大支持。强化项目支撑,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对接。实行严格、透明的项目监管制度,确保把民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加强规划落实检测评估,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6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
附件:仙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仙游县“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重点项目储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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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计划完成投资(万元) |
“十四五”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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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西医结合颐养公寓 |
建设医养公寓1幢,13层,包医疗区、疗养区、康复治疗区等,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
15000 |
“十四五”之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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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园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建设规模1200平方米,80张床位 |
150 |
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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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者食堂 |
共20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餐厅就餐人数30人以上。 |
200 |
2021年10所,2022年10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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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来洋养老院 |
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500张床位 |
15000 |
“十四五”完成建设 |
|
5 |
枫亭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建设规模1200平方米,80张床位 |
200 |
“十四五”完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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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
共25处,占地面积40200平方米,格位约27400个 |
2532 |
“十四五”完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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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镇公益性公墓 |
共17处,占地面积260亩,穴位约32090个 |
8530 |
“十四五”完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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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
拟建设1处,占地面积200亩,穴位9000个 |
25000 |
“十四五”完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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