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8-05 11:35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仙政文〔202248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妇女发展 

纲要(2021-2030年)》和《仙游县儿童 

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仙游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27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7

(三)总体目标.......................................7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8

(一)妇女与健康.....................................8

主要目标:.........................................8

策略措施:.........................................9

(二)妇女与教育....................................14

主要目标:........................................14

策略措施:........................................15

(三)妇女与经济....................................19

主要目标:........................................19

策略措施:........................................20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25

主要目标:........................................25

策略措施:........................................26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30

主要目标:........................................30

策略措施:........................................31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35

主要目标:........................................35

策略措施:........................................36

(七)妇女与环境.....................................40

主要目标:........................................40

策略措施:........................................41

(八)妇女与法律.....................................46

主要目标:........................................46

策略措施:........................................47

三、组织实施...........................................52

四、监测评估...........................................54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仙游县妇女发展纲要,为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出彩人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城市发展战略和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中,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持续推进,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发挥,妇女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进入新时代,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妇女就业的环境和支持政策尚需完善,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仙游基本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建成宜居宜商宜业的现代化山水文化名城的关键时期,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要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谋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全县妇女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新成就,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仙游篇章。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和《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新发展阶段美丽仙游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仙游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新时代美丽仙游建设新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进程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发展视角,实施与共建共治共享幸福仙游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战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仙台妇女各领域融合持续深化,在仙女台胞同等待遇有效落实,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2035年,仙游县妇女发展水平保持市内领先水平,妇女事业实现更好发展,妇女社会地位实现更大提升,妇女建功新征程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左右,城乡、区域差异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全面推进13-15周岁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患病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93%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仙游建设,贯彻落实“健康仙游2030行动规划,统筹推进健康仙游的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保障妇女的健康需求。推动布局5G+医疗健康”管理体系,打造生命健康全产业链生态圈示范标杆,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县医院为技术力量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县总医院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及妇幼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哺乳期、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升。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妇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孕产妇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稳步提升县总医院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健康宣教,实施适龄女童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城乡居民医保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幼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育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山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拓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完善女性心理健康资讯的传播网络,提升女性心理健康认知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机制,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试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与干预服务。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等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逐步健全覆盖全的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的筛查与监测干预体系。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健全县、乡、村三级专业妇女健康教育体系,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媒体协同的妇女健康教育网络。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科学运动,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妇女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建立妇女常用保健食品质量监控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及时发布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和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县乡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打造具有仙游山水特色、人文优势、民族特色、区域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妇女健身活动品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发挥国家级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核心培育载体作用,促进高端专科医院和生技制造产业集聚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新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实现妇女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妇女健康服务与县级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0%以上,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仙游篇章贡献巾帼力量。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决策与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振兴乡村教育,加大对山区和偏远、落后农村中小学倾斜支持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 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保障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发展机会。鼓励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开展女性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推动各类别人才性别结构均衡。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健全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建成覆盖全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建立居民智慧学习数据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依托仙游开放大学设立终身教育服务中心,鼓励教师参与社区教育工作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2.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3.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县乡村”级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探索建立女性创业激励机制,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组织和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现代绿色农业,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助推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结合本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仙游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单位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妈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探索符合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通过预防措施,防止妇女因生育遭遇就业歧视或者在职业晋升上受阻。建立健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女职工法律志愿组织作用,为“三期”女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分类保障、因户施策的精准帮扶体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深入发掘脱贫地区特色资源,引导脱贫妇女参与打造“仙字号”“乡字号”“土字号”特色产业“金字招牌”。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现代农业、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绿色产业项目。防止妇女因病因灾因疫致贫返贫。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完善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制度,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13.落实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推进仙台经济领域融合互补。建立健全对台引人引才政策,深入实施台湾高层次人才引进确认计划,推动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采认,支持台湾岛内职业中介等来设点。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台胞规模,支持以购买服务方式特聘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享有编内同等待遇。让在仙女台胞共享福建发展成果 

  14.深化两岸妇女交流。依托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两岸妇女,特别是女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凝聚两岸女企业家力量,进一步加深友谊、凝聚智慧、交流经验、优势互补,厚植共同利益,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要配备1-2名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女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负责人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培训内容,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地方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技术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及影响力。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性的合理比例,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锻炼,促其早培养、早成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歧视。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探索推进台基层治理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参与城市管理、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台湾社工参与基层社会事务,建设台湾小镇。 

  10.支持引导妇女参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为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意见建议。在落实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继续扩大城镇自雇职业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妇女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街道及中心城区乡镇日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支持自雇职业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确保参保女性及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积极促进新业态就业、在就业女台胞、在就业女侨胞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两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推动重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失业保险。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妇女的关爱保护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标准,扎牢织密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县乡村级管理和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多层次养老机构,发展社区小型、嵌入式、针对长期护理的专业性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全统一养老服务热线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物流配送和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通过线上+线下运作模式,建立线上调度派工、线下服务供应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将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标准体系、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探索开展“喘息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2.推动落实增进在仙女台胞福祉的政策措施。在仙就业女台胞,按规定同等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未就业的女台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对在仙就业女台胞,情况特殊的,其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尊重女台胞参保意愿,可先参加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已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女台胞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支持服务,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促进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工作家庭平衡促进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一老一小”为重点,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托幼服务、课后托管、寒暑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等多样服务,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增加家庭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推进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探索建立家庭建设综合平台,进一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保障妇女的婚姻自由。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辅导等服务。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线上线下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和推动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开展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护理技能培训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促进仙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做好仙台婚姻群体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仙台婚姻群体特别是在家庭及其子女的基本情况,形成共享数据库。鼓励台联、台商协会及用人单位参与仙台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政治思想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美丽仙游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8%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 

  7.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8.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引导仙台妇女共同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打造第一家园的“桥头堡” 

  11.提升妇女事业的对外交流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县城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养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因地制宜创建妇女友好社区。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和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妇女发展优势。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碧海工程”“净土工程”,提升高颜值生态环境。严格实施《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机制。实施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全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打造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深化河湖长制监管及智慧河流系统建设,打造数字木兰溪”,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普遍公平获得安全饮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人流量,细化、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的无障碍通道数。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在全覆盖的前提下,提高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 

  10.加强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恢复重建美丽家园。 

  12.深化仙台交流融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台工作实施意见,落深落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充分发挥妈祖文化在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方面的独特作用,扩大姓氏宗亲、宗教、青少年等对口交往。加强文化引领,深化与台湾莆仙同乡会和其他民间社团、商会的交流合作,讲好“仙游故事”,展现传统文化魅力。建立健全仙台文化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协助举办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海峡论坛·文化活动周活动,打造闽台侨文化体验精品旅游线路,突出文化旅游会展、工艺美术等方面的交流,全面提升对台交流的层次和内涵。加强台媒体交流合作,加大入岛宣传力度。支持女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在女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13.全面提升妇女事务的对外开放水平。把传承和弘扬妈祖文化融入“海丝”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交流互鉴和人员往来。深化仙港澳合作交流机制,拓展妇女事业发展合作空间。举办“亲情中华”、“海外侨胞故乡行”、中医海外义诊等活动,大力涵养和培育侨务资源,支持女侨胞、女侨商回乡创新创业。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让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仙游建设中的作用。 

  4.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热线,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仙游建设全过程。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仙游建设的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特殊人格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事件的处置力度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禁止使用非暴力化手段侵害女性。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法律追责和纪律问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家庭暴力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社区网格化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建立妇联、法院、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件首接责任制,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率保持在100%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以及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制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建立健全经法律程序确定为性骚扰行为人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心理干预渠道。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和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设,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法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应援尽援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统筹在女台胞享有同等待遇的经费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县内外交流合作,讲好仙游妇女发展故事。 

  )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仙游县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全面保障儿童权利,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20,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6.96‰、9.26‰下降到2.28‰、3.8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100.8%上升到105.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94.86%上升到109.9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91.8%上升到96.1%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与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仙游篇章,我全方位推高质量发展超越取得巨大进展,建设宜居宜商宜业的现代化山水文化名城发展面貌更加喜人县域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综合发展韧性不断增强,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广大儿童在新时代新征程建设中茁壮成长、安心学习、建功立业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和《仙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成就谱写新时代美丽仙游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福建省、莆田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仙游县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仙台儿童事业融合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在仙台胞儿童及家庭享有更多实惠。展望2035年,与我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接续奋进谱写美丽仙游建设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保持在3‰、4‰和5左右,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7%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6%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优良率达到65%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3.台胞儿童享有同等医疗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老区、偏远山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医疗保健网络,县妇幼保健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创新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与内容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性健康、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县级儿科专家作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完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推进围孕产期保健与教育,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医疗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和专业水平监测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预防及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鼓励支持儿童疾病防治科技创新。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药物。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社交适应、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7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科学运动,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促进掌握手足口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宣传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应急自我防护等常识与技能。完善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完善“健康学校”建设,持续改善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人格塑造与职业发展互融共进的公共服务网络。在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心理科。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预警征象筛查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青少年生殖健康公益咨询热线。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青少年学生艾滋防治知识知晓率95%以上,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教育时间。 

  15.为在台胞儿童提供更多的同等医疗保健服务。适应在台胞儿童的实际需要,做好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加快推进台胞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台胞儿童享有与仙游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由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免费为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生命教育,减少儿童自杀事件的发生。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与公共场所等安全环境。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教材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安全教育、自护教育进课程、进课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提升儿童的应急安全自护和防灾避险能力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儿童安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儿童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出台建设和运营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指导性规范意见,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推动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消灭城乡接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学校等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河道、水塘、库区、施工水道等水域的安全分析,危险水域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多形式加强儿童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广泛开展防溺水救生培训进校园工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保障儿童出行空间要求。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儿童因尖锐物品、吞异物等受伤害。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惊吓。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继续强化儿童食品、用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安全座椅、校服、校园饮用水的安全质量,严控不合格率加强校园供餐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加强儿童食物成分监测工作。餐饮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保障儿童饮食安全。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受伤害儿童给予及时救助与干预。严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儿童掌握正当防卫技能,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净化儿童上网环境。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1.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儿童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机制和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成长危机干预,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快速风险评估、紧急专业救助、身心家社调适和资源能力重建等服务 

  12.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县乡村三级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危机干预心理疏导队伍建设,提高对受伤害儿童及家庭的人文关怀。 

  13.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借助数字仙游建设,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学前教育入园率稳定在99%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57%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将生命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推进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和校内校外各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落实。促进儿童养成锻炼的兴趣爱好,逐步实现中小学开设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8种、儿童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每位儿童掌握2种以上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引导每位儿童至少有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大力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分学段细化课程教学、校内教育、校外实践、家务劳动等教育内涵,丰富劳动实践资源供给,切实提升劳动教育成效。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完善教育支援工作,加大对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学校教育质量服务体系。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强督导和监测,落实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坚决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4.逐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增量提优工程,重点补齐老区、山区、农村地区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体建成。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长效机制。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和收费行为,实行幼儿园等级管理和退出机制。深化保教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鼓励推动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广泛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开展暑期托管班。积极创造条件为困境儿童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城镇扩容工程、初中“壮腰”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组建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完善捆绑考核制度,健全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跟踪机制,开展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评估。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探索建设区域课程管理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和实施的在线管理和服务,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7.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引导普通高中贯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理念,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健全高中走班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薄弱高中改造提升,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高中办学水平。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通幼儿园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或学前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乡村教师激励制度,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欠发达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项目。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至少建设1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 

  12.保障在台胞儿童同等享受越来越多的福祉。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推进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应用水平。建立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 “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促进文体、科教场馆等公共设施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老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强0-3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方案。强化政策引导,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探索智慧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实现精准认定,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适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心理辅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养、治、康、教方面的专业能力,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调整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及项目,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康复教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有效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加大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完善村(居)委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不断提高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持有社工专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动态管理。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规范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建设,配足配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者,确保场所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培训到位、督导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之中。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提升社会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专业水平,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保持增长。引导社会资源向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倾斜,扶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发展。 

  16.落实惠台利民政策保障台胞儿童福利。推进建设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完善“一站式”服务,推动在“12345”热线设立涉台服务专窗,通过设立台胞服务中心、开辟在仙台胞儿童入学“绿色通道”、开设医疗服务“绿色窗口”,初步形成以同等待遇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仙台融合发展、保障台胞福祉的政策框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惠及在仙台胞儿童。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8.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9.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科学生活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提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职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阅读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规范建设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以及街(镇)、居(村)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等。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建立健全与台港澳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合作机制,促进家庭教育融合发展。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中心、幼儿园、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聚焦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积极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扎实推进《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 

  5.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温度的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及以上教育探究实践活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改善农村厕所的环境卫生状况。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深化仙港澳侨儿童事业的交流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鼓励、扶植健康向上的儿童歌曲、戏曲、舞台剧、动漫、电子游戏等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和推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顺应和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活跃仙台儿童文化交流形式,增强对中华优秀文化和莆仙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台胞儿童心灵契合。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积极推进将阅读指导纳入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提高儿童阅读素养和纸质图书阅读率。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督促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儿童的过度报道。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反对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切实保护儿童隐私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加强数字产品与内容监管,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便捷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组织和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让小学高年级以上儿童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鼓励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城乡建设、社区服务与基层治理。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温度的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积极参与市内外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保障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探究实践活动。加大对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严格实施《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木兰溪样本。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生态型城市。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中国植树节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木兰溪样本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向儿童普及生态环境文明知识,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提升环保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迅速组织多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深化港澳侨儿童事业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便利港澳侨居民在发展的政策措施,拓展港澳侨儿童交流深度广度。做好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工作,增强华侨华人新生代对家乡的认同感。支持开展侨儿童青少年创业行和研习研修等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安全、网络保护等立法活动为新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意见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作为制定制度的依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儿童保护制度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提升联防联动水平,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快速反应机制,开辟或完善“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案件,及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犯罪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法维护在仙台胞儿童的各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肖像人格权依法保护儿童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行踪信息、健康信息等个人信息权。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关爱服务、发现报告、舆情应对、部门联动、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建立预防和制止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建立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依法严惩对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出台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涉毒防范与处置工作。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儿童受到不良网络信息误导及沉迷网络。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教育制度。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及早介入、有效防治儿童严重不良行为。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专门矫治教育。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专门学校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推进合适保证人制度,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执法五位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县委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以实干实绩,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重点支持老区山区、偏远落后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统筹胞儿童享有同等待遇的经费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县内外交流合作讲好仙游儿童发展故事 

  )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队伍,广泛深入开展理论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审批监测评估报告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