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2017年清明节将至,期间将有大量的人员进山入林扫墓祭祖,加之春耕备耕及炼山造林的全面铺开,野外火源急剧增多,全镇森林防火将进入高危时期。为了有效地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处置大森林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一)森林火灾处理必须贯彻“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处理按照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
(三)森林火灾的处理实行行政村分级负责,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由镇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由镇政府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处理。
(四)森林火灾扑救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火警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必须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必须现场组织或参加指挥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及危及居民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其它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五)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派人协助当地村委会指挥扑救或督促扑救。
1、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安全的森林火灾;
2、起火至0.5小时以内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毗邻村l公里内的森林火灾;
5、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6、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六)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妇女和未成年人。
二、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长任总指挥,分管林业副镇长、武装部长任副指挥,包片领导、镇直镇办有关单位等组成指挥部成员,镇组建干部扑火应急队伍,预备役扑火中队,做好应急准备。新聘任的护林员应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向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安全用火的意识。在防火期内,护林员务必每天巡山,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森林火灾处置程序
(一)火情信息,立即报告。各村出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镇办公室(办公电话:7695338)报告火灾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林相、火场面积、火势及四周一些基本情况),镇办公室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一方面通过当地迅速组织扑火力量上山扑火,一方面调拨有关力量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并及早通知林政、公安部门迅速介入火灾案件的查处。
(二)领导到场,组织指挥。党政主要领导到火场亲自组织扑救,选择安全地带设立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负责现场统一指挥扑火,有序地开展抢救、调查、善后等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个工作组。
l、火情侦查组。由熟悉地形、植被的当地干部或村民组成,负责收集火场信息情报,及时掌握预测火灾的发展趋势,准确报告情况,传达批示和命令,并为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当好参谋。
2、宣传动员组。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各扑火队伍进行战前思想发动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宣布纪律。战前动员力求语言精练,简短有力。
3、灭火作战组。将灭火作战力量分为二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义务扑火队,主要以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强壮劳动力等临时组成,由镇政府、村委负责组织。第二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政府协调县森防指挥部派遣。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年老体衰人员、孕妇和残疾人员参加。参加扑火的人员必须带好扑火工具(如砍刀、二号工具、锄头),配备阻燃服、水壶、毛巾、手电筒等,特别要避免穿化纤服装。扑火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纪律,坚决从火尾进入火场扑火,沿着火的两翼火线扑打。坚持顺风扑火,不要直接扑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扑火。一旦在山腰、平地被火围困,要用衣物蒙头逆风对火突围逃生。
4、后勤保障组。由镇办公室和火灾发生的村委负责人员调动、安排或设立指示牌为扑火救灾的有关人员引路、运送扑火物资,负责做好扑火期间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要确保火灾现场的公路、通讯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根据前线指挥部的批示协助当地村民安全转移、撤离和疏散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
5、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组织精干医疗骨干人员,全力、及时抢救伤员。
6、火案查处组。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要及时组织调查组随同扑火人员一起进入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从重从快惩处火灾肇事者。对构成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7、宣传报道组。由镇办公室、宣传办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现场的新闻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尽快研究出宣传报道口径方案,经镇党委、政府核实批准后才能报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入现场拍照、摄像、录音、采访,严防因宣传不当产生消极影响。
8、清理看守火场组。明火扑灭后,由村委负责组织足够人员认真清理残火、余火或暗火。坚持做到不会死灰复燃的情况下,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撤离火场前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要清点人数和工具,确保人数不少、工具不丢。
(三)善后处理。
l、镇民政办负责对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2、扑火费用。扑火期间所消耗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肇事者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如动用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的,按省规定标准计算人员工资、油脂燃料费及机械损耗费。
四、各村委应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处理预案,上报镇政府备案。
五、镇防火指挥部向县防火指挥部呈报火灾情报。
枫亭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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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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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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