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网传〔2018〕16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游县2018年普通高考突发
及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高考突发及偶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确保2018年高考工作平稳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2018年普通高考突发及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仙游县2018年普通高考突发及
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我县今年普通高考的正常开展,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偶发事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教育厅《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广大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高考为目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高考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县招委会领导下,建立处置突发及偶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高考突发及偶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已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五)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软件与硬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效率。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普通高考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特指在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重大人员伤亡(包括自然灾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水、电、火灾等事故)。
偶发事件是指考试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般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做到临阵不乱,迅速果断地处置突发事件,成立“仙游县普通高考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仙游县普通高考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兰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智光(县政府办主任)
黄朝阳(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郭素媛(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黄朝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林金涛(县发改局局长)
李世明(县公安局副政委)
郑雪锋(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颜 伟(县卫计局副局长)
陈梓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林晨阳(县文体局副局长)
张云英(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浪动(县交通局局长)
陈仁山(县环保局局长)
张建新(县水务局局长)
许文进(县气象局局长)
林方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金国(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宋群毅(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 萌(县保密局局长)
郑庆彬(鲤城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良红(赖店镇副主任科员)
2.高考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招生办主任
成员:县教育局办公室、监察室、招生办、中教股负责同志及各高考考点校负责人。
3.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群体性示威、停电、停水、交通堵塞、通讯阻塞、污染、火灾、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县政府办负责人
成员:县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信访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负责人各1人。
(2)试题失(泄)密、有组织违纪舞弊、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县保密局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负责人各1人。
(3)集体食物中毒、疾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县卫计局负责人
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医院、各考点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各1人。
(4)各考点高考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各考点校校长
成员:各考点校教务、政教、总务、团委负责人及英语教师、计算机教师、电工各1名。
(二)应急处置责任
1.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实施。
2.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
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理,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置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小组应根据所在地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
(一)招生考试部门的应急反应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县招生办的报告后,应快速作出相关决定且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解决处置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向全县各考场进行通报,以引起警惕。
(二)政府职能部门及考场的应急反应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
(三)未发生事件的考场的应急反应
接到通报后,按照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防控工作。
六、应急处置步骤
(一)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及偶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同时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置。各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赶赴现场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小组成员和考试机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会同发生地的相关机构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如有人员伤亡,医护人员负责现场紧急救护。
(三)现场处置
1.发生失、泄密事件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2.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封闭并保护好现场,由医护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发生疾病疫情时,采取封闭现场等紧急处置措施,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防止疫情蔓延和发展,必要时建立隔离观察,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4.发生群体性违纪舞弊行为时,应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考试,并调查取证。
5.发生群体性罢考、骚动事件时,应立即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启动应急方案,尽量减少事件对其他考生的影响。
6.发生灾害时,应尽快开展疏散、救护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救灾。
(四)调查取证
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五)善后工作
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高考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各考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下午18时前向县招生办报告本考点的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疾病疫情等情况。如遇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建立分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考点考场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注重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全员全程培训。考试前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考生的知情权。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考试常识等的宣传教育,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各种信息,正确引导考生,稳定情绪,消除不良心理。
(五)建立值班制度。县招生办、各考点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八、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招生委员会及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处置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
(四)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九、附则
本预案在2017年普通高考中施行,具体解释权归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附件:1.高考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2.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处置办法
3.高考试卷失泄密处置办法
4.高考试卷运送突发情况的处置办法
5.高考期间防抗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
6.高考考生在赴考场途中发生意外处置办法
7.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处置办法
8.高考期间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9.高考期间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办法
附件1
高考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为有效处置高考保密安全突发事件,保障高考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省、市《各类统一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高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首先确认事件的性质是属于突发事件还是偶发事件。属于突发事件,要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属偶发事件,要按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流程处理。
(一)突发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泄密危害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蓝色级事件
(1)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偷盗自用,或利用各种媒介(包含人员、计算机、手机、电话、传真机、纸介质、磁介质等,下同)外泄给亲属朋友,或因自然灾害(含台风、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下同)、交通运输事故而造成泄密;
(4)传播范围有限。
2.黄色级事件
(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偷盗自用,或利用各种媒介外泄给亲属朋友,或因自然灾害、交通运输事故而造成泄密;
(4)传播范围有限。
3.橙色级事件
(1)一个考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偷盗贩卖或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较广。
4.红色级事件
(1)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失密;
(2)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3)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4)传播范围较广。
(二)确认程序
1.各考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出初步判断,上报县应急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认等级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蓝色级和黄色级:
(1)县教育局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3)电信等通信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县公安局和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4)县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5)县保密局立即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县招生办制定泄密突发事件的补救措施。
(6)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7)案件侦破前,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级考试机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9)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学籍。
2.橙色级和红色级
(1)县保密局立即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县招生办制定泄密突发事件的补救措施。
(2)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派有关人员赶赴事发地了解
核实情况,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立即向市高招办报告泄密突发事件。
(4)县公安局立即开展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5)若经省考试机构同意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和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县委宣传部根据上级宣传部门的要求,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7)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8)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学籍。
(二)后期保障措施
1.公安部门肩负着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的双重责任,维护考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2.一旦发生考试试卷泄密,要及时对接触过试卷的人员进行防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3.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发挥着舆论导向工作。面对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理,网络管理部门责任重大,如在试卷泄密之后,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要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流散,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要立即将其封闭。同时,网络和各种媒体发挥着参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理全过程的宣传、动员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如在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推动事件的彻底解决,并对公众中可能存在的疑问加以澄清,让公众得到圆满的答案,充分发挥其“喉舌”作用。
附件2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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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事件 |
处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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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 |
考点主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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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准考证重号 |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指派考务人员查明考生准考证号,如确系重号应立即报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查落实,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考。并将核实情况报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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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未带《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身份证》过期 |
如没有特殊理由的,禁止考生入场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照片相符,安排考生先进考场应考,同时要求考生保证在下一场考试前将《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送到,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了解无《准考证》或《居民身份证》应考考生的情况,如确系丢失,由考生书面说明情况并向考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公安部门申请补办《准考证》或身份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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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或《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机动监考将该生带到考点办公室查明情况,听候处理。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按考试作弊相关规定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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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卷或答题卡袋启封前,发现密封膜或袋口、密封条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暂停拆封。 |
与该考场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如确系怀疑该袋口被启封过的,应留作核查,启用备用卷或备用答题卡。主考组织人员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如不是人为因素,监考员可继续启封分发试卷或答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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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或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
立即将试卷或答题卡装入原袋内,通过未接触席卷的机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其他监考员与考生均不得离开考场。 |
立即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将错装试卷或答题卡封存,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对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科目考试结束为止。因此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按实补足,但延长考试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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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卷或答题卡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缺张、少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如实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核实情况后立即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补齐或采取调换空白卷或答题卡办法。因此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按实补足,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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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卷或答题卡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或答题卡混装或错装 |
处理同(5) |
处理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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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或缺少试卷 |
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 |
核实情况后立即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及时查明缺少试卷或答题卡的原因,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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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试卷或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或答题卡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或答题卡,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或答题卡,如有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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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发试卷过程,发现部分试卷或答题卡混装、错装,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 |
立即将这些试卷或答题卡收齐密封,由未接触试卷机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换发试卷或答题卡。监考员与考生均不得离开考场。 |
立即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将错发试卷或答题卡封存,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涉及考生的考试单独进行,直到错装科目考试结束为止。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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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考后,发生个别考生试卷迟发等异常情况 |
如实记录迟发试卷的时间,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查明原因,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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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试卷或答题卡中发现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表态性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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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考后,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将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 |
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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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现个别考生抄袭、旁窥、传递、打手势、做暗号夹带等违纪、舞弊行为 |
立即制止,并没收有关证据,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 |
处理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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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发现考生提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及时制止,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 |
处理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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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或扰乱考场秩序 |
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或监考员乙对着监控摄像头,举高双手交叉挥动5秒钟,向监控员发出求助信号。 |
组织力量制止并立即查处,同时立即向考区主任及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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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单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可以继续参加考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治疗期间应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陪同,且应寸步不离。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应说服其停考。因治疗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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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考场内发生喧哗 |
立即予以制止,并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处理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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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并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并向考区主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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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考试中途考生提出上厕所 |
属特殊病因或特别紧急的情况应通过机动监考员及时报告主考。 |
指派同性机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两人随其前往,并寸步不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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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处理。 |
处理同(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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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生错填涂答题卡或试卷上的考试科目、准考证号或座位号等 |
当众要求考生纠正,不得用手指点或暗示,对考生填涂的质量不得做任何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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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生本人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
通过机动监考员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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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
未出考场的,立即予以收回;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的试卷或答题卡,记录在案,并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调查核实情况后,报省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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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或污染 |
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通知被撕破或污染答题卡的考生等候。 |
在无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答题卡,由主考、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督该考生按原样抄写,共同核对,并将情况逐级报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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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答题卡条形码破损或不清楚 |
可继续使用,由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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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答题卡条形码错粘贴或由于考生调换答题卡已无条形码粘贴 |
错贴的条形码小心撕下,对换正确,若撕下后不可再用,不要再粘贴,由监考员在考场记录单上要详细注明。若可再使用的,校对后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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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信号电铃设备出现故障 |
维护考场秩序。 |
采用敲钟或吹哨子的方式发出考试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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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放音含糊不清 |
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及时报告主考,并维护考场秩序,安定考生情绪。 |
立即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如属个别考场问题应检查设备,立即排除故障。如实记录偶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封存,考后送省教育考试院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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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放音含糊不清 |
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序号,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维护考场秩序,安定考生情绪。 |
立即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原则上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及时请求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属个别考场问题,立即查清故障原因并排除,稳定考生情绪,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该考场重新放音,考试结束时间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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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听力考试期间设备出现故障 |
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维护考场秩序,安定考生情绪。 |
考点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用备用设备,仍解决不了问题,立即报告考区主任,调派广电系统等后备力量增援。因此所耽误时间按实补足,但不超过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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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听力考试出现问题,短时间解决不了 |
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维护考场秩序,安定考生情绪,做好有关的说明与指导。 |
经报告考区主任同意,立即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在此期间内积极解决问题,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申请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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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听力考试期间考生做其他部分的试题 |
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处理,处理同(13)。 |
处理同(13)。 |
注:如有启用备用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必须填写“备用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用审批表”。
网上监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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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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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 |
考点主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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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考场内出现考生异常情况或监考人员异常情况 |
及时记录,通过联络人员报告主考。 |
及时到所在考场了解情况,与巡视员共同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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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考场监考员发出求助信号 |
第一时间通过联络人员报告主考,并做好考场监控记录。 |
组织人员制止并立即查处,同时向考区主任及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
附件3
高考试卷失泄密处置办法
县招生办、各考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如果发生试卷失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试卷保密室发现失泄密处置办法
考区考点建立的试卷保密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室的使用规定,使用期间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试卷失泄密,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安和保密部门,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二、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失泄密处置办法
如果发现试卷失泄密现象,应当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安和保密部门,并转报市招生办,要求明确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章第13条至第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和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试卷失泄密等问题的,必须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备用卷失泄密处置方法
备用卷必须保存在考点保密室的保密柜里。由专人分别保管保密室和保密柜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严格遵守备用卷的管理办法及启用备用卷的相关程序。
一旦发现备用卷失泄密,考点主考应立即封锁保密室,保护现场。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主考和招办,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附件4
高考试卷运送突发情况的处置办法
试卷的运送必须确保安全、可靠,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有关“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麻痹、松懈思想。同时应对试卷运送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试卷运送要求
(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在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二)以密封车运送,配备押运车辆,运送车辆、押运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为有效地防止因车辆故障而引发的突然起火,发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检查运卷车辆的车况,特别要仔细检查车辆的电路和油路。
(三)试卷运送须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参加试卷运送所有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单车要求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两人配备。
(四)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运送车辆应按预定运行线路行驶,不得无故临时停靠、改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七)随时向县招生办报告试卷运送途中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二、处置办法
(一)试卷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行。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迅速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卷车。驾驶员下车排除汽车故障。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与送卷单位联系,以便及时派车接应。同时要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
(二)试卷运送途中发生车祸。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运卷车。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要迅速拨打“110”,呼请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如因车祸造成试卷散落,除始终看护好车内试卷外,其它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如有必要迅速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事发附近的路段设立关卡。对接触过裸露试卷的人员从接触试卷开始直至失泄密科目开考一小时后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三)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如有必要迅速拨打“110”、“119”,呼请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助。
(四)因道路严重堵车,试卷无法按时运到时,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
(五)及时向上级招办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附件5
高考期间防抗台风暴雨洪灾等突发自然灾害
应急处置办法
1.各高考考点要配备若干备用考场,并有专门的教学楼或实验楼等可作为应急考场。备用考场要符合高考的基本要求,配有校园广播系统并能正常使用。遇到突发灾害导致原考场不能正常考试时,立即将考生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
2.各考点配备听力考试备用播放设备、备用电源和一定数量的录放机,备足干电池。因突发灾害导致听力播放设备出现故障且短时间无法解决问题,启动《高考听力考试应急处置预案》,用备用设备或录放机进行听力考试。
3.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风雨来临之前靠近山体的考点要认真排查,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考试造成影响。若可能受到影响,应尽早转移考场或考点。
4.考区、考点备足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等防雨、防潮用具,遭遇风雨时做好试(答)卷在运输、传递过程中的防水、防潮工作。
5.各考点及时清理和疏通下水道,防止考点内涝。检查考场门、窗和考试用的各种硬件设施,防止因风雨侵袭对考试的正常进行产生影响。
6.有考生集中住宿的学校应认真排查宿舍、食堂、教室等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生安全。
7.考前各考点要预备足够的考生休息场所,并联系好宾馆和餐饮部门支持应急工作。若遭遇大风暴雨考生无法回家时,考点应及时安排考生在考点内休息。为考生提供伙食和饮水,必要时还应为考生安排好住宿。
8.运输考生外出参加考试的学校应事先对车辆行走线路进行踩点,预测足够的行车时间,做好应急线路的安排。发生堵车、洪水、山体滑坡等情况时,应及时绕道或按事先踩点的方案改变行车线路。
9.各考点配备功率足够的(能支持考点播音系统使用40分钟以上)播音系统备用电源,保证听力考试时电源不中断。
10.县卫计局要督促县医院或考点附近的卫生院做好急救准备。考试中出现重大病号或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伤病人员时,及时送医院抢救。
11.考前各考点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好供电、供水、通信、播音、监控等抢修人员,做好应急准备,保持通信畅通。出现突发情况,抢修人员及时到位,争取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12.遭遇强度较大的台风、暴雨、洪灾等,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省有关领导,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联动公安、消防、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必要时统筹协调考点的迁移和考生的转移,同心协力保证高考如期进行。
附件6
高考考生在赴考场途中发生意外处置办法
一、预防措施
(一)要求所有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试当天的交通路线,考点学校及周边环境和考场位置。
(二)要求考点学校不在所就读学校的考生于考前一天,在考点学校附近住宿,并由学校指定两名以上老师带队。
(三)确实不能于考前一天到考点学校附近住宿的考生,需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并指定两名以上带队老师,并至指定考点。
(四)学校集中组织前往考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客运规定,严禁使用车况不佳的车辆。要选择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司机,学校要对司机提出具体明确的安全要求,严禁超载、超速运行。
(五)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各交警中队对辖区考点附近的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在考试期间要组织适当警力,加强对考点附近道路进行巡逻,对接送考生的车辆提供方便。
(六)提前一天赴考点学校附近住宿和考试当天带领考生赴考的领队老师需准备应急药品,对考生做好教育工作。
(七)各校带队老师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招生办备案。
二、处置办法
根据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我们把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等级为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山体塌方等)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第二等级为交通工具出现故障;第三等级为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
(一)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
在考试期间,考生赴考途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求出事点带队教师立即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汇报事件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如属第一等级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把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汇报。
(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补救工作
如发生第一等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并把突发事件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招生考试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和部署,宣布当地高考延期举行,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教育招生部门积极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如发生第二等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交通、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如发生第三等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公安、卫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的考生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附件7
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到岗到位处置办法
监考教师既是考试的组织者、责任者,又是维护考纪考风的执行者、监督者,考试实施工作组织的如何直接影响着高考质量与考试信誉,因此监考教师必须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按时到岗到位。监考教师也可能会因身体健康原因、道路交通安全原因或其他原因,出现个别或多个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情况,故特建立以下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防措施
(一)各考点在选聘监考教师时必须要选派身体健康的监考老师,切忌选派年老体弱、有慢性疾病或有其他病史的教师作为监考教师。
(二)派到外校监考的教师必须适当早些时间出发,原则上由派出学校组织,集体接送本校派出去的监考教师。所选择车辆须符合规定要求,应选择技术熟练的司机,提前出发,按规定要求安全行驶。
(三)被选聘的监考教师在6月6日-8日要注意休息,一般不参加大的宴请,适当控制饮酒,不熬夜参与娱乐活动。
(四)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中午不喝酒、中饭后适当休息,尽量不私驾车辆走亲访友。
二、应急处置预案
(一)各考点选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的任课教师(高三教师除外)三至五人,并参与本考点监考教师上岗培训,以防个别监考教师有意外能及时替补上岗,一般本校选聘的教师作场外监考之用。
(二)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城区选择一所初中学校,在该校选聘身体健康的二十人左右的监考教师,成立监考应急小分队。参加某考点的监考教师上岗培训并进行全面考核合格,以应付某考点多个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到位时之用。
(三)监考教师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行,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与县招生办联系,以便及时派车接应。若发生交通阻塞,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确保优先通行。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立即会同交通、公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监考教师,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避免耽误教师监考工作。
附件8
高考期间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为了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防措施
考试管理部门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考点、考场作为考试场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处理预案中所的各项工作。
卫计部门要指导、协助招生部门制订考点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方案,在疫情发生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各考点要建立临时医疗防治站,由考点副主考兼任站长,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具体负责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处置办法
(一)各考点要安排2-3个教室为备用考场,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监考人员防护器材。
(二)同考前各中学要健全考生健康档案,并根据高考体检情况对参加高考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患有传染病的考生要求其及时医治。若该考生病情得以控制,医院认为可以参加高考的,须于事先向县招生办递交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再由县招生办和卫计部门研究,作出相应安排。
(三)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立即报告县招生办,招生办立即向县教育、卫计部门及县领导和上级招生办报告。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四)备用考场应独立安排其他楼层,适当远离其他考场,指定专门通道。备用考场启用,须经考点主考签字批准,并报县招生办备案。
(五)高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现场消毒处理及救治工作按照卫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的有关信息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附件9
高考期间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办法
一、预防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考点和考生住宿的宾馆的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化学药品中毒的宣传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须专车运输,低温贮藏。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食物应烧熟煮透,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易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入食品加工及贮存场所。
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
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处置办法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报告
向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同时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派员赴现场初步确认属考生大面积中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及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蔓延扩大。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急救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三)调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卫计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控制及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在对考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
(四)处理
对食堂、餐饮单位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卫计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当确认发生水源污染,导致无法饮用时,应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当地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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