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仙政旅〔2015〕55号)于2015年10月实施以来,产生良好的效果。为适应我县全域旅游发展形势,根据《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将《仙游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认真扎实高效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仙游县旅游事业局
2018年7月12日
仙游县旅游事业局 2018年7月12日印发
仙游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分级标准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内部工作机构
2.3假日工作机构
2.4各级机构
2.5旅游企业
3、运行机制
3.1警示级别及发布
3.2预警信息发布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紧急处置
4.3信息发布
4.4应急结束
4.5调查与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人员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6.2培训及演练
6.3奖惩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联系方式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维护仙游旅游良好形象,推进全县旅游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相关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2.2依靠事发地救援力量与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2.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旅游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旅发委制订的《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处置仙游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入住客人在星级饭店内发生伤亡或中毒事件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5 分级标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5.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或跨地区发生的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2内部工作机构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旅游局行业管理股,负责本县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承办日常工作。参与质量监督方面的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后调查评估工作。负责A级景区(景点)应急救援应急防范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代表县旅游局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负责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对外对上传递、通报、发布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新闻报道;负责救援资金、救援车辆、救援物资等保障工作。
市场开发股: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各类展会、博览会、推介会等旅游宣传推介的应急救援应急防范工作。
2.3假日工作机构
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假日办):主要负责“黄金周”期间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了解各相关单位的救援工作情况,协调各相关单位救援处置工作。
2.4旅游企业
2.4.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旅行社接到旅游团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星级饭店在其店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对饭店内的客人开展救援工作。A级景区(景点)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景区及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旅游局。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对景区内的游客开展救援工作。
2.4.2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3.运行机制
3.1警示级别及发布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涉旅企业、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自身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县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各涉旅企业、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3信息报告
3.3.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旅游局报告。
3.3.2各涉旅企业、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旅游部门报告。
3.3.3县旅游局接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旅发委,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3.3.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涉旅企业、单位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3.5涉及入境游客人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旅游局,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侨办和市旅游局。
3.3.6旅游团在省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市、县旅发委,旅游团在省内发生重大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县旅发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涉旅企业、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过县旅游局通知全县相关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传染病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1.2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和市旅发委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紧急处置
4.2.1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冰雪灾、地震等)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团、星级饭店内入住客人及A级景区(景点)内游客人身安全时,带团导游应立即向事发地旅游部门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星级饭店应立即向当地旅游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救援。A级景区(景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景区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救援。
(2)县旅游局接到导游、旅游者、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的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部门和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部门。
(3) 组团旅行社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旅发委,县旅游局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4)县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市旅发委,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队对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b. 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c.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县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d. 县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同时,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配合省、市旅游局在本县范围内督促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
b. 县旅游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c. 县旅游局在向市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d. 县旅游局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e、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或相关星级饭店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应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4 市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市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旅游局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报告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应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向市旅发委报告。一般突发事故,县旅游局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市旅发委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省旅发委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
4.2.5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包括赴台、金、马、澎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和本旅行社报告。接受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2.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旅游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3信息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县旅游局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4.5调查与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旅游局负责评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旅发委办公室组织本局行业管理科、质监所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1.1各涉旅企业、单位应配备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号码。导游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并实时开启导游之家APP。
5.2交通保障
各涉旅企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
5.3经费保障
各涉旅企业、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旅游局要对旅游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人员保障
各涉旅企业、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各级涉旅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导游在带团期间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提示,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6.2培训及演练
各涉旅企业、单位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旅行社、星级饭店、导游人员和A级景区(景点)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部门备案。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景点)参照本预案制定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旅游局备案。
7.2联系方式
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94—6767119
主要领导:旅游局局长陈建东(手机号码:13950777111)
分管领导:旅游局副局长徐绍加(手机号码:13615996226)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仙游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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