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办〔2019〕25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防汛
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因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能变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仙游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仙政办〔2017〕56号)同时废止。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莆田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汛抗灾行动。乡镇(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与县级保持一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仙游县人民政府设立仙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2.2县防指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驻仙部队首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文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县供销社、县水务投资集团、县公路局、仙游广播电视台、广电仙游分公司、移动仙游分公司、电信仙游分公司、联通仙游分公司、金钟管理局、九仙溪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总工程师:县水利局总工程师担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县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的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全县小(一)型水库和县管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6)组织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县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驻仙部队、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和县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措施,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理。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县政府及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暴雨、洪水、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灾影像资料收集、制作、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
(7)县发改局:指导防御暴雨、洪水、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落实重点防灾工程、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业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8)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暴雨、洪水、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9)县效能办:监督防暴雨、洪水、台风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防汛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助、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组织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处置。负责落实经批准的本系统所辖水电站、水库汛情调度运用计划,监督落实防汛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指令。
(11)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暴雨、洪水、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14)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制定完善《仙游县建设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危旧房、低洼地、地下车库(室)抗灾和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修复工作。
(1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城区市容秩序和园林管护工作,重点是堆码占道、违法建设、工地出入口及附近等在汛期出现垮塌、车辆带泥上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环卫公司做好积水退后的淤泥和垃圾清除及地下人行通道排渍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做好汛期广告牌破损、倒塌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做好公路交通设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行业管理内渡船在台风影响期间的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品运输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灾害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及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并帮助灾区组织农牧渔业、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掌握农情和灾情,并上报县防指。监督、指导枫亭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县防指。配合枫亭镇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18)县卫健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9)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点)的防灾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及消除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人员及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职工人身安全。
(20)县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1)县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部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22)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3)电信、移动、联通仙游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移动单兵设备等防台风信息、调度指令和应急会商指挥系统等通讯畅通,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备特别是海事卫星电话、移动通信车等。按照县防指要求,及时向用户发送防暴雨、洪水、台风公益短信。
(24)金钟管理局:负责金钟水库防洪安全和管理,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调度。当水库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市、县防指报告入库洪水和流域内的雨情、水情,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5)九仙溪水电开发总公司:负责所属梯级流域内的水库、电站防洪安全和管理。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调度。当水库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市、县防指报告入库洪水和流域内的雨情、水情,按照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做好水库防洪调度。
(26)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木兰溪防洪工程安全和管理,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调度。当木兰溪上游发生暴雨或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木兰溪防洪调度。做好台风、暴雨期间木兰溪防洪景观工程步游道、人行道等封闭工作,做好木兰溪防洪工程在建项目度汛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文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并及时向驻仙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人武部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防汛信息接收和发布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发布灾害性预警信息。
3.2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适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山塘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各村(居)及时修订完善村级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3.3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责任人及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低洼地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县防汛、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县防指、气象、水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防汛、水利、气象、农业、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和民政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领导在岗带班。
4.1.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高于46.6米(黄零、下同)、流量大于858米3/秒。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收集险情、灾情;掌握监视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组织指导发洪区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根据会商意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县乡二级挂钩领导应及时与所挂钩辖区防汛指挥机构联系,全面了解挂钩辖区防汛工作动态,督促落实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类防汛责任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3)县气象局(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县水文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6)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7)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驻仙部队(96782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驻仙部队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
4.2.2 Ⅲ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 Ⅲ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6.9-47.7米,流量为1001-1405米3 /秒。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防洪工作。组织做好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县处级挂钩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指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所有乡镇(街道)领导都要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分工立即上岗到位。
(2)县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对发洪区中小型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落实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台)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县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和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县水文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仙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驻仙部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5-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7.7-47.9米,流量为1405-1650米 3/秒;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小㈠型以上水库或重要山塘出现特别重大险情;或一般溪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乡镇(街道、管委会)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副指挥长及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仙部队和武警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县处级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和重点部位,指挥当地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汛办及时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3)县气象局(台)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4)县水利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视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5)县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县防指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救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县民政部门组织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县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指挥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不间断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及时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灾知识等。指定的广播频率和电视频道重点报道防汛工作动态。仙游今报社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汛抗灾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1)县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县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驻仙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队伍,预置人员、机械、车辆等力量提前部署到一线,在岗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13)驻仙部队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木兰溪干流城关水文站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相应城关水文站水位47.9米以上,流量超过1650米 3/秒;其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重要山塘发生垮坝;或乡镇(街道、管委会)发生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继续做好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县处级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和重点部位,指挥当地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县防汛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气象局(台)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县水利局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重点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6)县水文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7)驻仙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县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根据县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8)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防暴雨、洪水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不间断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暴雨洪水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灾知识等。指定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重点报道防汛工作动态。根据防汛抗灾工作需要,仙游今报社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汛抗灾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9)县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县效能办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0)驻仙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有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工作。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队伍,预置人员、机械、车辆等力量提前部署到一线,在岗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11)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部应把防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防汛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县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县防指报告。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县乡二级挂钩领导应及时与所挂钩辖区防汛指挥机构联系,全面了解挂钩辖区防台风工作动态,督促落实防汛防台风预案;各类防汛责任领导要深入重点部位,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县气象局(台)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县农业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上级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3)县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枫亭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统计本辖区、本行业所辖的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交通部门及时向海上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
(6)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主要频率及时播报台风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仙游今报社等媒体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
(7)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通报驻仙部队(96782部队、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驻仙部队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
4.3.2 Ⅲ级响应
4.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交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长。县处级挂钩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指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所有乡镇(街道)领导都要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分工立即上岗到位。
(2)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或县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
(3)县气象局(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县农业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上级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指等单位报告。
(4)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5)县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山塘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县农业农村局、枫亭镇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7)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8)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滚动字幕、广播电台主要频率和指定频率及时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率、频道。仙游今报社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
(9)驻仙部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
(10)驻仙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集结力量,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集结动态。
4.3.3 Ⅱ级响应
4.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交通、文旅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必要时对有关中小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县处级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和重点部位,指挥当地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县气象局(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县农业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上级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指等单位报告。
(3)县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密切监视通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库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5)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枫亭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县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山塘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不间断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及时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指定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仙游今报社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适时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8)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仙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县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9)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10)县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县效能办派出督察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驻仙部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
(12)驻仙部队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4.3.4 Ⅰ级响应
4.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县防指协助指挥长工作,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文旅、自然资源、住建、教育、交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县处级领导要深入挂钩乡镇(街道)和重点部位,指挥当地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领导要坚守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具体组织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县气象局(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县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指等单位报告。
(3)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台风落实情况。 继续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枫亭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县防指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在港船只数量。
(5)县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区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6)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⑤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仙游今报社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不间断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所有频率即时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县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指定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重点报道防台风工作动态。仙游今报社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汛抗灾报道,仙游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1)驻仙部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领导进驻指挥部指挥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力量及工作进展情况。
(12)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3)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4)县防指派出防汛工作组,县效能办派出督察组,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驻仙部队、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和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进驻县防指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4.3.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6 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4)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5)县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县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县洪水预警报中心要做好县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队伍保障
驻仙部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仙游中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准备及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培训
6.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力量。
6.3演习
6.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2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县防指负责每1-2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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