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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印发仙游县矿产资源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4-0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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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仙游县矿产资源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0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矿产资源管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领域(指地上地下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下同)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突发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突发安全事故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学、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矿产资源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人员:

  组 长:  李自力 局长

  副组长: 余志雄 副局长

           黄金池 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黄清标 办公室主任

              地矿股负责人

           杨聪海 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江启煜  闽东南地质大队总工程师(特邀)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在地基层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也要成立相应应急小组,切实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参与抢险救援。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报告

  各相关股室以及乡镇(街道)国土所要进行巡查、排查,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研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相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3.2预警行动

  各相关股室以及基层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旦发生矿产资源管理突发安全事故,各相关股室以及基层所要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等情况。地质灾害和矿山事故应急抢险突击队参与抢险救援。出现安全事故,应于2小时以内迅速报告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同时报市、省自然资源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4.2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和一般事故(四级)(见6.1响应分级标准)。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一般事故(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参加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2.2较大事故(三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县分管领导汇报。县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3现场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领导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当地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消除隐患,严防事态扩大。

  4.4信息发布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股室以及基层所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无证开采的矿坑、矿点,必须拉倒井架,填平夯实。越界开采的矿山必须退回到界内,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处理情况要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电台、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

  5.2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理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3后勤保障

  各相关股室以及基层所在人员、技术、设备、车辆等方面必须及时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的需要。同时,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6 附则

  6.1响应分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产资源管理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响应、重大事故(二级)响应、较大事故(三级)响应、一般事故(四级)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一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2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二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19人重伤,或造成3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三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1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四级响应: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亲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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