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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游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卫健局 时间:2023-02-1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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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各股室、各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的要求,现将《仙游县卫生健康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16

 

 

 

 

 

 

 

 

仙游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全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仙游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1) 火灾事故;

(2) 爆炸事故;

(3) 危险化学品事故;

医疗纠纷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按照《仙游县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处置,不在本预案范围之内。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和广大职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群众、病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卫健局统一领导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处置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为黄祥武,副组长李玉宝阮美双张俊高陈文旺

林庆春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应急保健,主任由林超兼任。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卫健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卫健局长担任,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卫健,负责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程序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卫健报告。卫健认为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火灾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预警启动。火灾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急响应。根据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卫健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委、政府报告,卫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火灾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卫健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火灾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指挥协调。卫健应急预案启动后,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火灾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卫健确认火灾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6.善后处置。县卫健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7.调查和总结。县卫健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火灾事件进行调查;属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的,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报告。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认为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爆炸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预警启动。爆炸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急响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县卫健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卫健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爆炸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卫健委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爆炸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指挥协调。县卫健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爆炸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确认爆炸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6.善后处置。县卫健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7.调查和总结。县卫健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爆炸事件进行调查;属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的,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认为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预警启动。危险化学品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应急响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县卫健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卫健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卫健委和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指挥协调。县卫健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确认危险化学品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6.善后处置。县卫健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7.调查和总结。县卫健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件进行调查;属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的,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事件发生时,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

(四)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内其他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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