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乡镇(街道)指挥部、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的部署要求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闽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分析和总结我县910疫情、318疫情、0708疫情处置经验教训,结合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仙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县卫健局代章)
2022年7月31日
抄送:县指挥部正、副指挥长
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31日印发
仙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施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交通畅通、保企业产业、保群众正常生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影响,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深入总结我县疫情处置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经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版)》《仙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和“五早”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仙游县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县级指挥部组成
仙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吴文恩,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陈志挺担任;副指挥长由黄一敏、林志良、吴智群、陈剑波、杨碧静、林宗储、郑秉忠、潘玉森、李振海、林宇家、蒋庆和、张志东、赖宇贞等同志担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县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健康检测组、流调溯源组、社区防控和消毒组、隔离转运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控组、医疗物资(资金)与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共十个工作组。
2.2县级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县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防控政策,采取相应处置应对措施。
2.3县级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与工作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杨碧静、赖宇贞
副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县卫健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工信局、文旅局、红十字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指挥部、工作组的对接联络工作,协调落实上级指挥部交办事项;负责人员抽调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协调与落实市指挥部及相关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每日疫情防控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及通报;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指挥部文件、纪要等;负责与指挥部下设其他小组协调、沟通。
2.3.2健康检测组
组 长:黄一敏
常务副组长:赖宇贞、李振海
副组长:县卫健局局长、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文旅局、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疾控中心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时期,适时启动重点区域、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视情况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制定核酸检测组织工作方案,科学制定采集点,组织医务人员,对接核酸检测机构,确保2天之内保质保量完成1轮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同时,通过公安“大数据”与疾控检测数据比对,筛查尚未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组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做好动员引导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2.3.3流调溯源组
组 长:潘玉森、赖宇贞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工信局、交通局、数字仙游信息中心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国家、省、市流行病学专家;负责组织开展流调溯源工作,调配流调队伍(包括异地流调支援队伍),发挥大数据作用,开展涉疫人员信息排查、人员管控、活动轨迹追踪等工作,做到“2+4+24”: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调查;向交通转运组、酒店隔离组和各乡镇(街道)推送核实后的初筛阳性、密接、次密接人员信息。
2.3.4社区防控组和消毒组
组 长:郑秉忠、林宇家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局局长、文旅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爱卫办、生态环境局、疾控中心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疫情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村(社区)管控工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终末端场所消毒。负责重点地区的垃圾分类清运等工作。
2.3.5隔离转运组
组 长:杨碧静、李振海、蒋庆和、林宇家
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商务局局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商务局、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公交集团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隔离场所储备、调度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好集中隔离人员安置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调度重点人员的隔离转运,组织协调重点人员“点对点”转运工作。做细转运安置工作,在8小时内将发现的所有密接和次密接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调配专用隔离转运车辆、队伍,专车专用,转运后及转运下一例患者前要对车辆进行消杀。
2.3.6医疗救治组
组 长:赖宇贞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市医保局仙游分局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院感管控以及哨点预警监测;负责疫情期间医疗救治相关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出台医疗救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负责在2小时内协调安排120负压救护车转运阳性病例至定点医院救治;指导其他工作组和部门做好疫情相关诊疗工作。
2.3.7社会稳控组
组 长:郑秉忠、潘玉森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教育局、工信局、卫健局、信访局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巡逻、卡口封闭管理,协助流调摸排协查、核酸检测组织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检疫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动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市际县际省干线出入口等查验工作;负责隔离场所的安全保卫、治安隔离等工作;负责在高速路口设置物资运输接驳点,做好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车辆和人员通行事宜;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3.8医疗物资(资金)与后勤保障组
组 长:林志良
常务副组长:张志东、蒋庆和
副组长:县工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局、 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供销社,市医保局仙游分局、县供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物资供需、生产、采购、调配、储备、质量监管等方面事宜;负责协调重点地区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等工作;负责集中医学观察点饮食住宿和生活必需品采购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作组和市、县各级指挥部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含入仙支援)饮食、住宿、交通车辆保障、物资需求后勤保障等工作;发动社会捐助并做好有关调配工作;负责疫情期间应急资金保障,疫情结束后各种费用结算、报销等工作。
2.3.9舆论宣传组
组 长:林宗储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报道组,县融媒体中心、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局、外事办、发改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管理和引导工作,指导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和疫情相关单位及时通报疫情进展,把关通知、通告等对外信息,在5小时内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信息,做好对网上负面信息的管控处置;及时澄清事实,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回应社会关切;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10督导检查组
组 长:吴智群、陈剑波
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疾控中心等
主要职责: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防控工作部署;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2.4各乡镇(街道)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同时,组织落实好中高风险区内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国务院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指导意见,将县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县级四级、县级三级、县级二级、县级一级。
3.1县级四级
3.1.1本市出现病例,本县未出现病例,有一定传播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3.1.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2县级三级
3.2.1本县出现散发病例,有出现社区持续性传播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2.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3县级二级
3.3.1本县出现社区疫情传播,有导致局部暴发流行趋势,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需要由县级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3.3.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4县级一级
3.4.1本县出现严重的社区暴发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本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能力严重不足,需要外部支援。
3.4.2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的建议,报请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并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4.2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县卫健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县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并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4.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县域范围内所有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后,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县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县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进一步健全和优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加强县级、乡镇(街道)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县级、乡镇(街道)级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5.2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健全社区组织动员体系,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实化社区防控单元,完善居民小组(小区)、楼栋两级网格化管理服务网络。严格落实街道人员、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社区人员底数,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和保障人员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制定社区防控工作预案,配足防疫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强化流调溯源能力储备
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落实“一录入四推送”(即核酸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初筛阳性直报系统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数字办等部门)和“三同时”(即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流调、同时疫情处置)联合流调。进一步完善疫情登记小程序功能,加强风险人员摸排、核实、反馈。流调小组除卫生健康、疾控人员外,至少配备1名公安人员。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科学判定流调溯源急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公安、通管、数字办等部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汇聚多源数据,支持风险场所和人员判定、管控等工作。在省市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省市做好三级流调队伍配备,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工作。
5.4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并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以最快速度发现感染者。具备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按照省卫健委统筹调配,开展片区机动支援。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按照发生疫情后,在24小时内完成对划定范围人群筛查的要求,持续优化“采、送、检、报”各流程,全力做好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等工作。
5.5加强隔离场所和转运车辆储备
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提高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标准,按照当地常住人口60间/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健全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在1-2天内通过征用现有资源准备40%的隔离房间,3-4天内通过改扩建和新建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5-6天内通过周边城市统筹调度等方式准备30%的隔离房间,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选择或新建备用隔离点时,要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并严格设置“三区两通道”。制定转运车辆储备调度方案,全县原则上确定10辆大巴车,每辆车配备2-3名司机,并做好培训演练。阳性感染者原则上由120救护车或专门车辆按规定进行转运,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转运采用大巴车等载客量较多的车辆,转运时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严格分开。所有隔离点应纳入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隔离点及定点医院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完善隔离点基本情况及可用房间、床位数等信息,依托该系统做好隔离对象的接收、隔离、解除等管理工作。
5.6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指定仙游县总医院隔离病区为我县“红黄码”定点救治病区,接受封控区、管控区人员,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人员、中高风险入仙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管控的人员就医;莆田滨海医院负责枫亭、郊尾、盖尾、园庄封控区、管控区人员的正常医疗服务;仙游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赖店、龙华封控区、管控区人员的正常医疗服务;仙游县总医院负责仙游县其他封控区、管控区人员正常医疗服务;仙游县总医院负责仙游县危重人员的医疗救治;仙游县总医院无法救治的危重症人员转运至莆田市第一医院(或莆田附属医院)。其他“红黄码”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内正常开诊的医疗机构就医。
5.7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建设,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严格“三区两通道”设置,配齐医疗仪器(含独立的CT)、快速核酸检测设备等相关设备,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5.8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强化感控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5.9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毒队伍建设,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利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消杀管理功能实现消毒任务派发、执行、反馈和监督。
5.10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接种意愿。加强接种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质量安全。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重点,加快推进疫苗同源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11加强培训演练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各专班工作人员和基层一线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和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和保供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和保供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6监测预警
6.1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就近、就便、安全、高效、“应设尽设”原则,根据人口分布的特点,结合实际,以各乡镇分院为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在平原人口较多的乡镇(如:鲤城、鲤南、榜头、枫亭等)再选定2家以上“地理位置佳、基础条件优、采样技术精”的村卫生所作为便民核酸采样点,同时在大型商超、园区等重点部位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含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提供核酸采样和检测服务。扩大重点人员检测覆盖面,合理设定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常态化重点人群核酸“应检尽检”“适时抽检”。
6.2强化多点触发预警监测
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坚持多病共防,完善海防、交通、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省疫情信息平台数据汇集和分析功能,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发挥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落实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药等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做到“早发现”。强化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引导督促中高风险区入(返)仙等重点人员主动健康申报;落实主动排查,通过逐户上门、村(居)民监督等方式对外来人员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掌握重点地区返仙本地居民和外地来仙人员信息,做到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
7应急处置
7.1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辖区内发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县级、乡镇(街道)级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协同联动做好应对。
7.1.1.1当出现零星散发疫情时,县级、乡镇(街道)级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措施。
7.1.1.2当出现局部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县指挥部在省、市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抓好疫情应对处置落实。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协调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7.1.3强化县域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各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7.2传染源控制
7.2.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7.2.3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7.2.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Ct值<35,结合病程、Ct值动态变化等快速评估其传播风险,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无需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Ct值<35,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切接触者,无需判定密接的密接。
7.3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3.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对初筛阳性(含同一混管筛查核酸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实行就地管控。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公卫(卫健)、公安、工信(通管)等部门按照“三同时”要求,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3.2首例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组测序与比对,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分析病毒可能来源。后续病例,传染来源不明时,其病毒样本应当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基因测序,以便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7.3.3县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7.4科学划定风险区域(人员)
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4.1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发生本土疫情后,根据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处置过程中,如个别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对居住地、工
作地、活动区域传播风险较低,密切接触者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7.4.2风险人员协查管控。疫情发生地发现感染者、密切接触
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流出本地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包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接触方式、末次暴露时间等排查管控所需信息),也可通过建立的地市到地市之间“点对点”跨地区协查机制及时发送跨地区协查信息。流入地收到协查信息后,快速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四个清和“日推日清”,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
非疫情发生地,应主动排查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5从严实施社区防控
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后,相关社区要成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各工作组要下沉社区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摸清社区居民底数、物资储备情况和特殊照料需求,掌握独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需要定期治疗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基础病患者、困难群众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人员清单、物资需求清单及就医需求清单,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划定区域应充分利用福建省疫情防控一体化服务平台封管控区人员及车辆进出信息管理子系统,加强社区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7.5.1高风险区防控措施
7.5.1.1区域封闭。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高风险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1.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1.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1.4健康监测。对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了解所有人员使用退热、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并填写“十大症状”健康监测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1.5核酸检测。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要合理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科学确定行进路线,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实行专人引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对尚未转运的风险人员、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混管阳性的待复核人员、行动不便的病人和高龄老人等特殊人员,应上门采样,实行单采单检。
7.5.1.6人员转运。高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1.7环境消毒和监测。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
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1.8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5.1.9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调配力量,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的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高风险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1.10心理关爱。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5.2中风险区防控措施
7.5.2.1区域管控。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方式,至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5.2.2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小喇叭、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防控措施信息和相关安排。引导居民落实个人防护、居室通风等要求。密切关注和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共同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7.5.2.3人员摸排。通过逐户上门摸排、建立微信群、查看水表电表信息等方式,尽快摸清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应转运隔离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5.2.4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区内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使用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由健康监测组立即报告并安排上门核酸检测。
7.5.2.5核酸检测。在实施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网格化设置采样点,组织居民有序下楼,分时分区、固定路线,督促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7.5.2.6人员协查管控。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综合公共卫生、公安、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协查人员信息至相关社区,社区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信息闭环。
7.5.2.7人员转运。中风险区内人员如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转运前要就地加强管控,转运中要强化转运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7.5.2.8清洁消毒。原则上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重点做好家庭、社区、楼宇等环境卫生工作。对厢式电梯(楼道)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部位开展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加强消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价。
7.5.2.9垃圾分类清运。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物处理。
7.5.2.10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中风险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7.5.3低风险区防控措施
7.5.3.1强化社会面管控。区域内各类人员管控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5.3.2重要场所管控。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5.3.3人员协查管控。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中高风险外溢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5.3.4交通管控。低风险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县(市、区),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区域交通关口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
7.5.3.5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加强现场组织管理,有序开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7.5.3.6健康宣教。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做好防控政策宣传引导,使居民主动配合做好风险人员协查工作。
7.6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6.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手段,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按照福建省赋码转码规则要求提交人员清单进行先行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6.2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按照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启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7.6.3全县无法按照24小时时限独立完成区域核酸检测的,由县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市卫健委统筹调配全市核酸检测支援力量,统一指挥,采取就近机动力量(移动方舱和核酸检测车)支援的方式进行片区支援。
7.7科学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立即组建医疗救治工作组,根据市里统一安排,迅速启用附属医院定点医院,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组成工作团队,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派驻疫情发生地区实地指导救治工作。
7.7.1全力开展医疗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收治患者。坚持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关口前移,分型救治,“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对病情有恶化趋势的轻型、普通型病例提早介入、加强救治措施,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发生;对重症病例,进行多学科会诊并综合救治,不断降低危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提高治愈率。
7.7.2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7.8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7.8.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管理。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应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院感人员指导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并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人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7.8.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各地应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住宿和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8.3加强医院院感防控。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控管理,杜绝交叉感染。
7.8.4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或调整隔离点。
7.9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
7.9.1重点场所。汽车客运站、高速服务区、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9.2重点人群。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0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7.10.1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宣传组要通过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持续深入宣传解读新冠病毒相关变异株特点和国家防控政策,在全社会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推动专家学者发挥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个人、家庭等日常防护措施,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大规模疫情期间,要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每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特别是物资保障、群众就医等热点问题。要严肃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
7.10.2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11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和疫情相关单位及时通报疫情进展,把关通知、通告等对外信息,在5小时内准确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宣传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违法信息。
8相关保障
8.1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受援地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地按有关规定结算。
8.2技术保障
县卫健局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疫情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县疾控中心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实施消毒等防控措施,避免消毒不当造成危害。
8.3物资保障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各地要落实物资保障属地责任。
8.3.1加强医疗物资和药品保障
8.3.1.1医疗物资保障。要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和过期物资核销报废制度;积极引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储备适量的防控物资;工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县工信局、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县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县卫健局根据疫情情况变化,适时提出县级储备目录品种与数量调整需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资金,县工信局、发改局负责调整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加速市外采购,工信、发改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各级政府按照30天、医院按照30天、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有关物资储备和轮换,并建立完善医疗物资储备和轮换机制。
8.3.1.2强化医疗物资调配。疫情发生时,首先动用所在乡镇(街道)医疗物资,所在地无法满足时,向周边乡镇(街道)医疗物资保障组提出调剂申请;仍无法满足时,由乡镇(街道)医疗物资保障组向县医疗物资保障组提出调用申请,县医疗物资保障组统筹调用调剂。县医疗物资保障组要加强与邻近物资产能产量充足县区对接,实现资源快速、有序流通;县内物资不足,需市级层面调配或县际调剂紧缺医疗物资时,应及时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紧急提报,同时抄报市卫生健康委,做好紧急保供。
8.3.1.3保障药品供应配送。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药品流通企业作用,保障辖区内药品市场稳定供应。加强用药需求监测,社区要协助了解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帮助有需要的重点人员对接零售药店(药房),畅通零售药店(药房)至社区的配送渠道。将零售药店等列为重点民生保障单位,保障员工到岗率,确定零售药店等作为紧急配送点,组织多方力量参与配送,保障居民用药。
8.3.2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8.3.2.1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生活物资保障机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生活物资保障场地设施规划,建立健全重点保供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畅通物资配送通道,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指导各地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必要生活物资、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专项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县级政府要制定市、县和兄弟县区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专项预案,确保增援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8.3.2.2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完善保障交通物流畅通专项预案或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各类交通道路和枢纽、物流枢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陆岛运输等有序运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支撑居民基本生活和区域经济运行保障。要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和驾驶员集中居住点储备建设,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强化货车司机健康监测和闭环服务,不得限行或劝返。不得擅自设置防疫检查站点,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确需关闭或关停的,应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要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白名单”企业物流需求,按照“一事一策”做好运输服务保障。
8.4加强医疗服务保障
8.4.1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
坚决杜绝医疗机构以疫情防控为由一关了之、一封了之。确因疫情不宜继续提供医疗服务的,应指定其他医疗机构接续承担治疗任务。医疗机构整体封控、管控须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医疗机构封控、管控或停诊原则上不超过2天。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好线上就诊指导、慢性病复诊等工作。科学设置120急救电话等便民渠道,确保群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打得通、看上病。
8.4.2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疫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等科室“非必要不封控”。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等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配备充足的120救护车,满足急救呼叫需求。
8.4.3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
根据防控需要,指定一批医疗机构作为“红黄码医院”,实现科学施策、分类救治。对透析、肿瘤放化疗和其他需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做好调查统计并建立台账,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提供不间断医疗服务。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就近安排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常规复查,视情可将患者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指定定点产检、助产、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等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服务。
9奖惩
9.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9.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9.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9.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本预案由仙游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制定并发布。
10.2本预案将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方案的调整,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10.3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10.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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