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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0-03-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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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18日印发《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仙政建[2020]62号),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三十四条内容,各章内容分别为总则、监管账户开设、预售资金缴存、预售资金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监管银行职责、违规情形处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适用于仙游县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预售环节,不包括现房销售;

  第三条实施原则,预售资金监管依托“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遵循政府指导、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阐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预售人概念;

  第五条明确县住建局、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职责。

  第二章监管账户开设共四条 

  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户银行选择、数量及功能限制要求,一个预售项目(楼盘)允许在不同银行最多开立不超过5个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助转账业务;

  第七条签订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后,预售人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第八条规定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可变更,但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供变更材料;

  第九条规定监管银行应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第三章预售资金缴存共四条 

  第十条要求预售资金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第十一条对现金入账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收取购房人现金形式的购房款,最迟应在次日内存入监管账户,超过5万元的支付,必须选用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监管账户;

  第十二条对住房贷款入账要求,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

  第十三条对未按要求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系统功能,监管银行暂停拨付预售资金。

  第四章预售资金管理共七条 

  第十四条规定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内容;

  第十五条监管账户公示,预售人预售时,应当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账号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明确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颁发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次日止;

  第十七条明确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总额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倍。

  第十八条规定重点监管资金的用途,列入重点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九条明确5个资金使用节点及对应的使用额度;

  第二十条规定项目进度达到申请标准后,房地产企业申请支取预售资金流程及监管部门办理时限。

  第五章预售资金使用共六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企业申请使用预售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对监管银行审核用款申请要求,监管银行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用款申请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定账户资金余额限制,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以及建设工程中标合同价款减去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

  第二十四条监管银行拨付用款方式,除支付法定税费和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应当直接打入施工企业、经销商、代理商等指定的账户,不得将款项打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款程序;

  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并撤销监管账户的条件。

  第六章监管银行职责共三条 

  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监管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收支情况账户信息监督、数据上传及内部管控等职责,监管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标准上传数据应及时将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提供给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同时健全授权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违规情形处理共四条 

  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企业违规情形及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监管银行违规的处置措施;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监管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一条 

  第三十四条明确本规定实施时间及解释权归属,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仍按原方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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