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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22-06-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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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仙游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仙人社规〔2022〕1号,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人社规〔2022〕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稳岗扩岗、引工用工、扶持创业等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三、工作进展

  《通知》已于2022年6月7日印发,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四、范围期限

  自2022年6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主要从以下二十一条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

  (一)落实社保降费减轻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按单位缴纳部分予以社保补贴。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证书的两种情形可申请补贴: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在3个月内凭证书申请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拿到证书的,可申请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等机构参照执行。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但受疫情影响,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2年3月份同比下降达到20%(含)以上的,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数按照2022年3月份(含3月份申报4月份扣款情形)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优化企业用工奖补政策。将企业新招用员工的稳定就业时间从满6个月调整为满3个月,补贴对象由规上企业扩大到全县所有企业。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予以叠加补贴标准。

  )实施在仙毕业生生活补贴。2022年5月3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中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在我县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县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仙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出。

  (八)实施“以工引工”奖补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以工引工奖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再增加补助标准。

  (九)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村(社区)组织人员一次性奖励。

  (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十一)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填补用工缺口。鼓励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填补用工缺口,实现用工平衡,对获得省、市级技改项目补助的给予一次性“机器换工”奖补。

  (十二)鼓励企业“走出去”招工。对参加组团出市、出省招工的我县企业提高差旅补贴标准。

  (十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对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工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机构受我县人社部门委托组团市外招聘的,按组织企业数量给予补助。

  (十四)鼓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第三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2022年度内获得省人社厅备案的县内企业、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评价机构150元/本的证书补贴。

  (十五)加强跨省劳务协作。依托驻外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在外劳务协作工作站,对输送20人及以上来莆全域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服务经费补助。每增加1名劳动力来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工服务奖补。

  (十六)鼓励院校输送毕业生。对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县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工服务补贴。对在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十七)实施百校莆籍学子“雁归工程”。在全国百所高校聘用在校莆籍大学生,建立校园引才大使队伍,负责为我县企业引进招聘高校毕业生,每月给予工作补助,为我县域内任一企业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引才服务补贴。

  (十八)扩大企业见习活动规模。将九条产业链重点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吸纳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十九)推行 “互联网+招聘会”新模式。对组织企业参会按照组织规模给予承办机构补贴,并依据招聘会成效叠加补助,对企业通过线上招聘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对举办直播带岗活动的,按每场给予补助,成效补助参照其它线上招聘会标准。

  (二十)突出线下招聘活动成效补助。县内各类型线下招聘会对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均免费开放。对承办室内、户外招聘会的按参会企业数量给予承办机构活动补贴。对企业通过现场招聘会进行当场签约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招聘会承办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二十一)鼓励开展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根据调剂用工情况给予双方企业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给予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补助。

  六、关键词解析

  “以工引工”:是指由企业在职员工为企业引进新劳动力。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重娇,联系电话:0594-6762537。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在市出台的《关于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和《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优化,确保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在我县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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