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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膳食标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21-07-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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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等文件精神,制定《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膳食标准的指导意见》(仙政民〔2021〕1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县域内养老服务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在院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进展

  2021年7月我局组织人员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期间分别向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征求意见,于2021年7月22日形成终稿,报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范围期限

  范围:全县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

  期限:本《指导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建立健全制度、膳食服务内容及定期改进三个部分做出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二是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膳食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膳食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三是明确食品留样的时间、克重及记录内容。

  (二)膳食服务内容。一是要求膳食多样化,为在院老年人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健康的适老餐饮;二是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三)定期改进。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投诉受理部门,根据投诉及反馈及时对食谱进行整改调整。

  六、关键词诠释

  食品留样制度: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对每餐提供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理的制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594-825971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在院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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