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等文件精神,制定《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膳食标准的指导意见》(仙政民〔2021〕1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县域内养老服务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在院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进展
2021年7月我局组织人员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期间分别向各乡镇(街道)、养老机构征求意见,于2021年7月22日形成终稿,报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范围期限
范围:全县区域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
期限:本《指导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建立健全制度、膳食服务内容及定期改进三个部分做出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一是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应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二是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膳食安全管理制度,设立膳食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三是明确食品留样的时间、克重及记录内容。
(二)膳食服务内容。一是要求膳食多样化,为在院老年人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健康的适老餐饮;二是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三)定期改进。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养老机构投诉受理部门,根据投诉及反馈及时对食谱进行整改调整。
六、关键词诠释
食品留样制度: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对每餐提供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理的制度。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594-825971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在院幸福感和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