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闽民养老〔202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仙游县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仙政民〔2021〕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促进我县农村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1年11月我局组织人员启动文件起草工作,期间先后两次向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于2021年11月30日形成终稿,报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范围期限
范围:全县区域范围内农村幸福院。
期限: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对象与入院程序、院务管理、运营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正向激励和附则。
《管理办法》规定了入院对象范围为:本村及辐射村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的疾病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入院。
《管理办法》规定了入院程序: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入院对象进行审核,符合入院条件的对象,幸福院与入院老人及赡养人(代表)签订入院协议书。
《管理办法》指出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并对院长的工作职责做了规定,同时明确幸福院要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医疗、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指出农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集体所有,属地管理,接续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六、关键词诠释
农村幸福院:由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594-825971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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