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的通知》(莆民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工作进展
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
四、范围期限
范围:仙游县,期限:长期。
五、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9840元/年(820元/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统一调整为三档:原第一档标准从754元/月提高到820元/月,提高66元;原第二档标准从58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提高70元;原第三档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提高70元。
3、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统一调整为三档:原第一档标准从660元/月提高到820元/月,提高160元;原第二档标准从38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提高70元;原第三档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70元/月,提高70元。
4、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1250元/月、1520元/月、1790元/月;集中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500元/月
六、关键词诠释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提标。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8293809。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本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有助于提高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群收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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