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审批与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仙政办〔2021〕49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文〔2021〕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细化有关事项。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服务群众,畅通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渠道,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进展
2022年2月,按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主任的赖店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小组,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制度,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配齐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及村民小组长,并填报《赖店镇 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花名册》(附件6)和《赖店镇 村(社区)村民小组长花名册》(附件7)。
各相关成员部门具体分工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各负其责: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各村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镇自然资源所;参与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各项工作。
2、自然资源所负责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村建站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
四、范围期限
具体范围参照仙游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控制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和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但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内,不再审批单独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的方式建设安置。涉及的村居名单:玉山村、赖店村全部区域、土山村、玉墩村大部区域、锦田村、坂头村、张埔村、龙兴村、罗峰村、岐山村、部分区域。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且不在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内的村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新一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建房提供审批依据。涉及的村居名单:留仙村、象岭村、新周村、潘硎村、林田村、溪埔村、前埔村、山尾村、樟林村。
五、主要内容
附件对审批所需清单材料进行进一步明确。
明确所需材料具体份数及提供部门。
六、关键词诠释
“三到场”:一是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房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要求。二是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人民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农房建房等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三是农户建房完工后,镇人民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八个有”:一是有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以规划为指导,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二是有审批,村民建房应当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村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住宅。三是有套图,镇村建站要大力推广地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引导村民按图施工。四是有放样,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包村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按照规划许可红线进行现场放样。五是有跟踪,镇、村(居)包片干部要实时跟踪建房情况包括《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一张图》等建房质量安全方面内容,若有发现违规建设行为或质量安全方面问题,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由包村领导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六是有验收,村民房屋建设至规划许可层数封顶后,包村领导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七是有发证,村民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关派员实地核查建筑物与许可建设内容一致的予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八是有惩罚,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撤销宅基地及建设审批手续。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宇清 8690103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二是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风貌动工建设,在批准后规定时间内建成并使用;三是新房建成后,按照政策规定将旧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交村集体处理,原有宅基地自愿无偿退还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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