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2-04-15 09:00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的通知》(仙政建〔2022〕68号),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2年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其中要求“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体拨付节点由市、县住建部门确定”。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缴存使用行为,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2年4月15日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的通知》(仙政建〔2022〕68号),是对《仙游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规定》(仙政建〔2020〕62号)的补充,已印发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范围期限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的通知》(仙政建〔2022〕68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依法预售的项目,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五、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共四点内容,分别为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重点监管资金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支取、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第一点由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由5个调整为7个,同时调整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0%、50%、65%、80%、85%、95%、撤销账户监管。

  第二点强调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再包含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企业经营各类税费、贷款本息、销售代理、广告等其他费用,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明确处置措施。

  第三点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度节点备案时,需向县住建局提供与认购客户签署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有关事项告知书》进行核实。

  第四点在2022年4月30日前,为缓解开发企业建设资金压力,对近期无集体信访或重复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

  六、关键词诠释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依法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

监管银行,是指能够达到预售资金网络化管理所需的技术标准、确保预售资金监管安全的商业银行。

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账户。

预售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徐花清    0594-7991519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印发《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案的通知》(仙政建〔2022〕68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