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规范<仙游县住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第二十一项自由裁量权的通知》(仙政建〔2021〕327号),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实际,补充完善《仙游县住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规范<仙游县住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第二十一项自由裁量权的通知》(仙政建〔2021〕327号),后续将做好动态评估、调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认真遵照执行。
四、范围期限
《关于规范<仙游县住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第二十一项自由裁量权的通知》(仙政建〔2021〕327号)在我县住建领域内实施,自2021年12月17日开始实施。
五、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补充完善《仙游县住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第二十一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裁量。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郑湘玉 0594-799151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规定,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进行细化,从而更加贴合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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