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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3-08-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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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7日印发了《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仙政建〔2021〕86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执法人员根据案情确定给予行政相对人何种幅度处罚的具体标准,事关住建系统执法范围和尺度。中共县委编办和仙游县住建局于2019年12月11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的通知》(仙政建〔2019〕411号),明确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为进一步完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

  二、目标任务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力保障,是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印发了《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并在适用规则中明确我县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做好动态评估、调整,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认真遵照执行。

  四、范围期限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在我县住建领域内实施,自2021年4月7日开始实施。

  五、主要内容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动态调整内容共涉及201项处罚事项,752项基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职能划转的裁量权基准。根据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职能划转的裁量权基准小计261项,其中物业裁量权基准16项、市政管理裁量权基准90项、环卫裁量权基准89项、燃气裁量权基准61项、规划裁量权基准5项。

  (二)现有裁量权基准分布。《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动态调整后,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01项处罚事项,其中工程建设与建筑业149项、住宅与房地产业38项、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14项。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郑鹏   0594-7991506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仙政建〔2021〕86号)是根据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仙游县建设局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修订,达到执法“过罚相当”,防止执法“任性”和“徇私枉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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