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福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委办〔2002〕317号)
2.福建省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乡镇船舶的管理,维护正常海上交通秩序,有效防范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枫亭镇乡镇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工作进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于 2023年2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沿海各村(居)、镇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规范管理我镇乡镇船舶。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市、县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船舶管理,船舶进出港及航行管理,法律责任4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主要阐明《办法》制定的目标任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第二章船舶管理,共五条。主要明确我镇对乡镇船舶的管理原则,明确乡镇船舶所有人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三无船舶”的判定标准及处置方式。
第三章船舶进出港及航行管理,共十条。包括规定乡镇船舶出海作业需执行的“三报备”制度、航行作业海域范围、伏季休渔期和台风天等特殊情况不得出海捕捞等内容,明确乡镇船舶出海作业过程中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活动具体行为,以及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五条。明确乡镇船舶所有人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追责范围和方式,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六、关键词诠释
乡镇船舶:指未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册管理,船长未满l2米且主机功率未满44.1千瓦(60马力)的,事实存在并从事海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并纳入乡镇安全监管的船舶(包括船、艇、排、筏等)。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594-7695338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定人联船:每艘乡镇船舶实行由镇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村(居)支部书记、村包组干部4人挂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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