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解决榜头镇区域农村建房问题。
三、工作进展
已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由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范围期限
指南适用于旁头镇区域五年内不列入征迁范围的农村(社区)村(居)民建造个人住宅的建设行为,经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认定路网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文物保护 (古民居 )等除外,农村个人旧房改建及零星边角地地类符合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用地类型。按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报镇政府审批。主干道两侧幅地较大的土地及近期需开发的土地,经自然资源认定为耕地的,按仙政文[2020]89 号文件有关规定,禁止建设。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五、主要内容
符合“一户一宅”相关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农村集体严权制度改革认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申请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各村(居)委会受理、审查、张榜公布后,作出转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决定。镇人民政府受理、联审联办,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
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二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四是申请条件:(一)申请对象资格条件,(二)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三)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五是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一)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二)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六是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七是办理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八是办理机构:榜头镇人民政府;九是办理地址: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十是注意事项:本服务指南办理时限不包含涉及占用农用地、林业、水利、电力等前置审批时限。
六、关键词诠释
“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面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建辉 0594-7978687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1.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80平方米,4-5 人每户100 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居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 3.6米)。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申请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计算宅基地面积。
2.所需申请材料:
⑴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书;
⑵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需明确坐标);
⑶户口簿;
⑷申请人及家庭成年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⑸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无旧宅基地的除外);
⑹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危房鉴定书 (无旧宅基地的、非危房改造的除外);
⑺房屋设计图或选用标准通用图;
⑻相邻权利人意见(四邻意见作为明确宅基地位置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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