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仙游县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我县的林业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规定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按照规定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2014年5月4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研究森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已无法适应目前林业执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我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
二、在执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通知》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规定,明确了被占用林地未硬化具备直接种植林木条件的和已硬化或失去土层无法直接种植林木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即明确了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制定了被占用林地未硬化具备直接种植林木条件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费用为2000元/亩,已硬化或失去土层无法直接种植林木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需费用为5000元/亩。恢复植被、树木补种需费用统一按照3000元/亩。
仙游县林业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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