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2〕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闽海渔规〔20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3〕39号)精神,为有序做好2022年度仙游县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结合我县渔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加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力度,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等资源养护措施,促进海洋捕捞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的原则,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强化海洋捕捞产出管理,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022年度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规定的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相关部门开始有序开展审核及发放等工作。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2022年度遵守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规定的渔船所有人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仙游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且符合以下条件: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二)补贴标准:根据渔船的船长及渔船主机功率大小,补贴标准上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补贴发放依据: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补贴标准上限,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所占比重各50%。
(四)申报审核
1.渔民自愿申请:渔民提出申请,填写《仙游县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四级资格核查:所在村、乡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对渔民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仙游县有关网站、相关乡镇及村居进行公示,并逐级上报备案,并将2022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有关违规渔船、买卖渔船申报主体、钓具渔船补贴、申报时间认定、不予补贴情形等问题进行解释。
(六)有关要求
要求各有关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坚决防止虚报、乱报行为,确保惠渔政策公平公开公正、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关键词诠释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是指综合考虑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的渔船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对降低捕捞强、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成效,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船长和作业类型进行分类分档补助。
伏季休渔: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体现降低捕捞强度的成效。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负责任捕捞:是指渔船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和幼鱼比例等指标的情况,体现养护渔业资源的成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仙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四中队,联系电话0594-6728818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本方案引导渔民遵守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等渔业资源养护的有关规定,有助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渔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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