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大力度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在不改变原有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比例的情况下,根据我省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叠加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分担表》(见附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视财力状况给予困难地区扶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规定,省政府授权主管救灾工作的省应急厅与承保机构签订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承保机构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标任务
在不提高现有保费投入的前提下,将现有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基础保险最高理赔标准每户10000元、叠加保险最高理赔标准每户25000元、一间卧室或客厅倒塌或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2000元、一面墙体严重损毁的理赔金额1000元等四项理赔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户16000元、40000元、3200元、1600元。
三、工作进展
已于2023年1月10日印发,由各村(居)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完成。
四、范围期限
在全镇范围内有效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五、主要内容
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标准、调整完善补贴分担表和业务主管部门、扩展保险服务加强农户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增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政策效益。
六、关键词诠释
各级应急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创新方式,会同承保机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农户政策知晓度,提高理赔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保险理赔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提增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政策效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志扬 0594-7090051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2]1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各村(社区)的村财为农户缴纳叠加保险费,缴纳范围为我镇各村(社区)的农户,且在我镇辖区内有合法住房(含历年征迁安置房),每户可叠加投保一处住房,保险费每户3元,其中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交保险费用,自动享受叠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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