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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3-0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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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十七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三、工作进展

  从2022年3月4日起开始实施相关补助政策。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2年。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强化绩效考核成果应用,将粮食生产和撂荒地的统筹利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在绩效考评中予以应用。加强粮食生产工作调度,在春粮、夏粮和秋粮生产关键季节,及时对未完成播种面积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官函告提醒。2022年及以后年度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或采取与非粮食作物间作、套种、轮作等方式种植一季粮食。

  (二)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

  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对早季沿海旱地、山坡地、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原有政策)申报材料按照(仙农〔2021〕26号)文件规定要求。

  2.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申报材料按照(仙农〔2021〕26号)文件规定要求。

  3.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育水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5万盘(不含)以下或5万盘(含)以上的,经县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原有政策)申报材料按照(莆农综〔202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

  4.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市级财政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申报材料按照(莆农综〔2022〕23号)文件规定要求。

  5.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复垦种粮连片10亩以上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 申报材料按照(仙农综〔2022〕71号)文件规定要求。

  6.撂荒地复耕工作奖励。对开展撂荒耕地复垦的村(居)委会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组织复垦种植粮食50亩以上的村(居)委会,县财政给予50元/亩工作奖励。

  7.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账)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市级财政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申报材料按照(仙农综〔2022〕71号)文件规定要求。

  8.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在水稻生产重点区域内规模种植水稻2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申报材料每年度另行发布。

  9.种粮大户奖励。2022年起对在仙游县境内连片种植30亩以上粮食的农户,每亩补贴100元,从上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中补助。申报材料每年度另行发布。

  (三)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土地流转奖励。对山区、丘陵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市财政奖励每亩150元,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原有政策)申报材料每年度另行发布。

  2.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日常及专项管护,对受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管护,结合县区管护资金需求和当年度建设任务给予安排专项经费。(原有政策)

  3.支持撂荒耕地复垦基础设施。对耕种基础设施差,的撂荒耕地,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纳入2022年及以后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县储备可供种植2.5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县级财政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监测和管护工作。(原有政策)

  5.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原有政策)

  六、关键词诠释

  “粮食”:指供食用的谷物、豆类和薯类的统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指种植粮食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6728880。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本通知进一步提高种粮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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