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进展
本通知是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要求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支持对象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
四、范围期限
申报范围:仙游县;申报期限: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五、主要内容
(一)申报建设内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二)支持对象:从项目储备库中产生,主要为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从事粮油生产、种业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未享受过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示范项目和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家庭农场项目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无生产(质量)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每家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六、关键词诠释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0594-6728818。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本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家庭农场收入,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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