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解读
《莆田市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莆农综〔2019〕150号)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农药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农药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目的,建立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各类情形。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长期管理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和企业机构、专家咨询服务等具体职责。
(三)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1)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2)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告对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发生事故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时,事故生产企业也应全力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搜集证据。按要求做好分级响应、现场处置与评估、信息报送与发布和应急终止等工作。
(五)后期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建立健全通讯保障、监测保障、后勤保障和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值班室电话、传真为紧急联系电话、传真。县农业农村局值班室电话:0594-8292365;传真:0594-6728816。
(七)附则: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事故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报告;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级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事故报告要求: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经核实,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接到报告的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农村厅。(2)经核实,发生较大事故,接到报告的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省农业农村厅。(3)经核实,发生一般事故,接到报告的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市农业农村局。(4)县乡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七、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农药安全生产事故
诠释: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机制
八、联系人:郑婷婷 电话:0594-672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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