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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仙游县农业局 时间:2015-01-3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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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质发〔2010〕10号);

  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质监[2011]346号);

  3.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转发《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和《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莆农质监[2015]1号)。

  二、目标任务

  根据《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

  三、工作进展

  仙游县农业局已于2015年1月30日印发《仙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并实施。

  四、范围期限

  根据要求,长效管理。

  五、主要内容

  1.明确职责分工。仙游县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挂靠县农质监站)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2.建立报送制度。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将收集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报送县农业局,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仙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进行报送。

  3.健全通报机制。县农业局制定信息通报机制,将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按照规定以文件、内部简报、信息专报等形式通报县政府以及食安办。

  4.联合发布机制。县农业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非农业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我市其它区的,要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市农业局;发布的信息内容涉及非本市其它县(区),应当上报市农业局提前通报所涉及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区、市)的,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并由其提前通报所涉及地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多部门管理、重复或内容矛盾的信息,可以通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进行协调一致后发布。因发布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诠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知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人体健康的农产品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结果等信息;农产品因生产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消费者或媒体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麒靖,联系电话:6728805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不得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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