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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3-07-2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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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7月25日会同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仙政建〔2023〕16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房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人民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指数是民生大事也是关键小事。我县2019年制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审批流程多审批难度大审批推进难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急人民之所急,参考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让“悬空老人”“为求一梯”不再是梦想。

  二、起草依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8〕69号)起草该文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工作。

  四、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3年7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及实体主体。

  五、范围期限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仙政建〔2023〕169号)在我县实施(具体见适用范围),自2023年7月25日开始实施。

  六、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仙政建〔2023〕169号)共七章,各章内容分别为适用范围、实施条件要求、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其他事项。

  (一)适用范围。一是我县中心城区(以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且已投入使用的五层及五层以上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不含单梯为单一产权的或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二是加装电梯住宅为部分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已取得合法产权部分(须五层及五层以上)可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不得超出房屋产权范围外。

  (二)实施条件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后要符合规划要求、安全要求和设计要求。

  (三)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推荐1-3名业主代表担任实施主体,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实施过程包括前期动议、编制方案、签订协议、专项设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维护管理等。

  (五)职责分工。成立县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广电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协调处理保障措施。

  (七)其他事项。对未提到的重要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仙政建〔2019〕343号)同时废止,之前出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既有住宅是指已经建成使用的住宅,包括建筑与室外场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卢鹏程   0594-7991501

  九、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仙政建〔2023〕169号)是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解决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出台的具体规范性实施意,进一步优化了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程序等内容,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式,让居民按照《通知》的指引,能够了解办理加装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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