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22〕9号)。
(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2〕8号)。
(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23〕8号)。
(五)《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管发〔2023〕18号)。
二、目标任务
为着力解决小区公共收益公示信息随意、缺漏以及途径单一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监督率,持续维护我县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三、工作进展
2023年8月初,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小区一线检查,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业主询问了解,并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做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的通知》草稿,9月1日-11日,在局各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征求意见;9月13日-10月13日,在仙游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发出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与本次征求意见内容并无关联,不予采纳。在吸收有关修改建议后,向局顾问律师咨询法律方面有关意见并完善该文件,并送我局法制股进行法制审查,形成送审稿,报局领导签批,10月24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切实维护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制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公开公示表、规范公开公示内容、线上线下公示要求、业主咨询回复、台账资料备查等。
六、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资源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办:0594-8930167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2023年是第三年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深水区。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小区物业企业未按规定规范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行为,甚至对个别收益项目隐瞒不公示、公示时间不足等。为进一步突破难题、取得扎实成效,持续规范我县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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