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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7-0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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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莆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评估清理。

  二、目标任务

  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营造积极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仙国土资〔2017〕13号)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拟失效的,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决定失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进展

  本次清理由局业务股室于2024年5月22日提出并形成《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初稿,5月27日局法规股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6月24日过局务会议研究并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意见,7月2日印发并公布。

  四、范围期限

  对《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仙国土资〔2017〕13号)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形成《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该通知文件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仙游县农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仙国土资〔2017〕13号)规范性文件因相关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宣布失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局综合法规股,联系电话:0594-8591662。

  、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按有关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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