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9月10日印发《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仙游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仙游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建规〔2024〕1号),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15〕12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莆建城〔202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仙游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好环境。
三、工作进展
根据吴书记在中共仙游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中亟需解决有关问题的报告》的批示精神,6月15日、22日,陈县长两次组织县分管领导及住建、发改、水利、财政、审计等县直部门讨论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事宜。按照县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建议,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情况,由我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拟定《仙游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6月24日、27日,我局两次向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县管理办法初稿。6月28日,我局将起草的管理办法呈吴书记审定。7月1日吴书记批示由县人大、县政协各自组织调研,提出意见建议。7月24日吴书记再次对县人大、县政协《关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的调研报告》批示,转县政府吸取、完善、研究、落实。我局按照吴书记批示精神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四、范围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仙游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征收范围和标准;第三章 征收分工;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五章 附则。
六、说明
本办法实行后,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实施之前污水处理费收取、范围方式及代征手续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排水中心,联系电话:0594-858057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仙游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防治水污染,保护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15〕12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莆建城〔2024〕40号)等文件,制定《仙游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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