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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10-2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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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四张清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和综合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和综合执法包容审慎监管,2022年曾印发《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仙政城规〔2022〕2号)。试行期间,部分法律法规已有调整,有的内容不适应城市管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更高要求。我局结合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形势及法律法规,对《四张清单》进行修订,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上级文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莆司〔2021〕69号)、《仙游县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仙司〔2021〕27号)、《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莆城管规〔2025〕1号)。

  二、目标任务

  实施该制度旨在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通过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适用标准 ,规范执法裁量权,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 。以服务为先优化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破解执法“一刀切”问题,提升执法温度与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2025年7月底开始,我局对2022年5月印发的《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1日至8月20日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征求意见,8月28日至9月27日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也与局各分管领导逐一征求意见,经进一步讨论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25年10月21日该文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并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范围期限

  《四张清单》有效期为五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4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4项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共计32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次修订新增不予处罚事项11项,保留原清单不予处罚事项3项,修改不予处罚适用条件8项,删除原清单不予处罚事项2项。其中,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涉及“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具体描述了6种情形;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和《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委办发〔2025〕3号)文件新增了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用土地不予处罚的2种情形,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裁量尺度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次修订新增从轻处罚事项3项,其中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4〕1号)和《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仙委办发〔2025〕3号)文件新增了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用土地从轻处罚的4种情形,修改从轻处罚适用条件1项,删除原清单从轻处罚事项3项。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次修订新增减轻处罚事项1项,修改减轻处罚适用条件3项,删除原清单减轻处罚事项1项。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本次修订新增免予行政强制事项2项。

  (五)有关要求。一是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属于“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的情形,不实施行政强制。二是对未列入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或免于行政强制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法定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于行政强制情形的,应当依法执行。三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教育提醒单》进行教育提醒。经提醒后重复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方面拟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要由案件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制审核后,报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

  六、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

  包容审慎监管: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兼顾“规范秩序”与“容错空间”,优先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如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对轻微、可纠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或强制,避免“一刀切”执法。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明确不同执法情形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为执法行为划定清晰标准,同时让市场主体、群众清晰知晓“哪些行为可容错”。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娟

  联系电话:0594-8931970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四张清单》促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从“处罚型”向“服务型”转变,要求执法过程中优先使用非强制性手段,倒逼执法人员从“查处”转向“劝导+教育”,通过明确“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规范了执法行为,避免执法随意性,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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