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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申报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14-05-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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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申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情况申报清理工作的通知》(莆清房[2014]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县干部职工住房违规遗留问题全面清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申报清理遗留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已购买公有住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但未参加1996年、2001年仙游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申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凡已参加1996年、2001年仙游县干部职工住房情况申报的,但申报不全面或清理未到位的已购公有住房、廉价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方法
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莆田市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表或上仙游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党委、县直各单位组织初审后提交县清房办复核。
三、清理内容
严格按照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福建省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委办发[1997]0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进行清理。
四、清理步骤
(一)宣传布置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工作。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布置到位。
(二)单位职工个人申报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对象应认真如实填写住房情况申报表,签字确认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审核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提交的住房情况申报表,对申报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县清房办。
(四)公示复核阶段(2014年7月16日至8月10日)。县清房办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相关情况(《仙游县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公示表》)在申报对象的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有异议,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五)总结清理阶段(2014年8月11日至9月11日)。县清房办在复核后将全县住房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审核后,于8月10日前送交市清房办。对个人住房存在违规的,由市清房办提出整改建议后,提交市清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纪委、县直机关党工委、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国土局、公务员局等县直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干部职工清房工作,下设清房小组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组长,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全县各单位都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申报清理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于5月30日之前将分管领导、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清房办(联系人:张德渭,联系电话13599899708,邮箱:zdw7959@sina.com)。
(二)申报对象要按照相关清房文件规定如实填报《莆田市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对存在住房违规情况的,或违规整改不到位的,应不漏填、不隐瞒、做到如实填写、主动说明。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党工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填报的《莆田市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申报表》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审查审核职责。对在自查自纠中,不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有关党纪政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凡在本次政策性住房申报清理工作中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在干部提拔任用或年度考核评级及办理上市交易准入手续等相关涉及到住房违规处理的,一律按违规情况上报并从严处理。
 
附件:1.莆田市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申报表
2.仙游县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公示表
 
                                       
                                      
                  仙游县清理住房领导小组
 2014年5月15日
附件:莆田市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自查申报表
   仙游县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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