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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0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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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文〔201623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住〔201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莆田市统购商品房及剩余安置房操作流程指导意见》(莆政办〔201563号)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133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其它地方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一)有效改善被征收人住房条件。实行货币化安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既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对住房的差别化需求,自主选择更宜居、更有品位的商品住房,又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对现房安置的需求,促进被征收人及早及时回迁,缩短安置过渡时间,切实改善被征收人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二)推动房屋征收安置规范化。通过提高旧房补偿标准、作价补偿金、政府购房补助款以及优惠购买地下停车场、税收减免、参与“团购”商品房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补偿标准,促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推动房屋征收安置规范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关于“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的要求,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转换通道,促进我县商品房消费,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优化征迁安置方式

(一)产权调换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按照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为被征收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不含滴水)的20%

1)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12㎡及以上的,可予申购。原则上应选择面积接近的商业用房申购,申购指标内价格按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下同)的90%计缴;因户型结构等原因,商业用房面积超过申购指标面积的20%之内的,增购面积按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计缴;增购面积超过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20%的,按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的2倍计缴。

2)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少于12㎡的,不予申购。其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可按2倍计入套房安置指标面积中,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3)优化商业用房设计,鼓励建设大商场,提高安置房小区建设品位。大商场经营管理由被征收人共同商讨确定,收益按被征收人安置商业用房面积比例分摊。

2.套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有关规定,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合理控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

1)被征收人原始户(指分户前的被征收人,下同)产权调换总面积不得超过360㎡,超过部分实行货币化安置;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含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原则上不予产权调换,实行货币化安置,如经确认没有其他住房的困难户,可安置小户型的套房一套;

3)被征收人应选择户型面积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允许按规定进行合理分户,原则上一户安置一套套房,但分户后面积低于30㎡的不予安置;

4套房安置指标总面积扣除已合理选房指标面积后剩余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3.调整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和安置价标准

1)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框架结构、砖(石)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标准分别上浮20%;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重置价标准分别上浮30%(见附件)。

2)被征收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1600/㎡计缴;因建筑结构原因,被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在15㎡及以内,按优惠价1900/㎡计缴;超过15㎡按市场评估价计缴。涉及分户的,按原始户享受一次15㎡的优惠价。

(二)货币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可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等补偿外,另按下列情况进行补偿:

1.被征收人放弃商业用房申购指标的,作价补偿金标准按其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1.2倍给予计算。

2.被征收人放弃套房安置指标的,作价补偿金标准按照《仙游县2014年度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仙政文〔201613号)所对应级别住宅楼面价的2倍进行计算,其中:城区一级住宅楼面价1484/㎡、二级住宅楼面价985/㎡、三级住宅楼面价666/㎡、四级住宅楼面价458/㎡,其它乡镇按基准地价相对应的级别住宅楼面价。遇到特殊地段可按规定另行修正价格,修正幅度按照县政府已颁布的《仙游县2014年度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应用方案》(仙政文〔201613号)标准(±16%±20%)执行。

3.被征收人在仙游县境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1000/㎡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以实际购买商品住房面积,且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扣除已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4.被征收人全部放弃商业用房申购指标和套房安置指标的,商业用房申购指标作价补偿金按其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1.5倍计算,套房作价补偿金按所对应级别楼面价2.5倍进行计算;购买商品住房补助标准按1300/㎡计算,补助面积以实际购买商品住房面积且不得超过应安置指标面积。

5.被征收人领取上述商品住房补助后,不再享受《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仙政文〔2015183号)中规定的关于“购买商品住宅的,按面积给予300/㎡的政府财政补贴”的补贴政策。

6.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征收人应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腾空、拆除房屋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旧房补偿款、作价补偿金及一年临时安置补助费。

7.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腾空、拆除后,6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仙游县境内商品住房,凭购买合同申请支付购房补助款,征收人在接到被征收人申请支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购房补助款。购房补助款一并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8.已领取政府购房补助的,一律不得办理退房。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若发现被征收人有涉嫌骗取政府补助款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搭建购房服务平台

为保障集约节约用地,满足被征收人对现房安置的需求,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少建安置房或不建安置房。由县住建局牵头搭建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库存房源信息,促进被征收人与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对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并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

(一)选择房源。县住建局要及时掌握各房地产企业商品住房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房地产企业会议,对拟参与“团购”的房地产企业限期报名,并提交拟出售商品住房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具体坐落、套数、面积等),拟出售的商品住房必须是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已封顶或竣工的,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下浮商品住房备案价10%以上,并以房地产企业承诺最大下浮幅度计算出的价格作为拟成交价格。县住建局应严格把关,制定房地产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申请准入的商品住房进行动态管理。

(二)签订协议。县住建局(或由住建局委托国有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团购”优惠框架协议书,约定房源、优惠幅度、购房程序、付款方式、交房、权证办理等。

(三)发布信息。县住建局应定期发布商品住房可作为安置房信息,征收人应及时掌握商品住房信息,引导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参与“团购”。被征收人可在县住建局发布的“团购”商品住房信息中选择合适的商品住房,也可自行购买仙游县境内商品住房。

四、鼓励购买地下停车位

(一)被征收人购买所在安置区地下停车位(含公摊面积),原则上一套安置房只允许购买一个地下停车位,价格按市场评估价的80%计缴。

(二)被征收人选择地下停车位后,仍有剩余地下停车位的,允许被征收人以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与地下停车位面积(含公摊面积)按1:3的比例进行置换,允许被征收人以套房安置指标面积与地下停车位面积(含公摊面积)按1:1的比例进行置换。

(三)剩余的地下停车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评估后会同县财政国资部门向社会公开拍卖。

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时,允许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中,载明其配偶子女的姓名。已载入货币化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申请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享受首套套房税收优惠政策。对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差价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4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仙政文〔201336号文件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实施意见》中没有明确界定事项,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七、本《实施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6316       

 

 

 

 

 

 

 

 

 

附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种类

等级

房 屋 特 征

重置价

(元/㎡)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1560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1440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1260

(石)

砖墙18cm以上或条石墙,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或石楼板)、砖(石)墙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石墙二凿以上加工)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1320

砖墙18cm以上(或条石墙),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屋盖)、砖(石)墙承重,外墙面砖(石墙粗打或一凿),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1200

砖墙18cm以上或毛石墙,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屋盖)、砖(石)墙承重,石墙面粗打加工,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木门窗普通照明。

1020

砖墙24cm以上,层高2.8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水电中档以上齐全。

1235

砖墙24cm以上,层高2.8m以上,地面铺砖,木屋盖,木门窗,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

1144

砖墙24cm以上,层高2.8m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

1040

块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层高2.8m以上,木楼板,外墙装饰完整,内装修中高档完整,木门窗、水、电配备中高档并齐全。

1105

乱毛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层高2.8m以上,木楼板,外墙普通装饰,内装饰普通装修,木门窗、水、电齐全。

1014

乱毛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层高2.8m以上,木楼板,外墙普通装饰,内装修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910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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