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
根据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强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和提升公租房租后动态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重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为主线,围绕“一个篇章”、“四个更大”要求和落实“四项重点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职尽责、深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下功夫,“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成效接受群众的检验。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情况、保障对象资格准入情况进行复核检查,重点整治:一在承租人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应退未退问题;二是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
(二)主要措施。通过年度复核和入户排查走访,借助保障房配置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汇聚运用,完善公租房准入资格把关和租后动态管理,规范承租约束条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机制,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资格年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仙游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各街道(乡镇),针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年检,开展入户走访排查,重点掌握保障对象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含去年底审计反映的对象),家庭对象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保障房申请资格审核瞒报谎报、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定向配租对象重点核查人房匹配、租金收缴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各街道(乡镇)、管委会(开发区)
2.加强部门联审和数据共享。县住房保障、低保、婚姻、不动产、车辆、身份、户籍、个税、公积金、工商、社保等大数据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县保障房配置权力运行流程和职责分工,落实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通过县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电子证照库接口获取相关保障对象核查信息,加快推进公租房对象数据库、合同管理、租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县数字办协助推进保障房申请审核信息大数据共享互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编制统一的公租房合同范本。对现行公租房分配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梳理,查摆漏洞分析原因,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制定全县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范本,规范完善通用条款内容和专用条款方面,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力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畅通问题查摆和诉求通道。按照点题整治工作内容,通过调查研究、明察暗访、公开征求意见电话、设立调查问卷等方式查摆问题,吸纳公众意见建议。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公租房小区、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依托12345、信访渠道广泛接受群众诉求举报,对群众举报事项严格按规定逐一核实、处理并建立台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完善租后管理制度。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进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公租房产权和运营单位责任,规范年度复核、入户调查制度机制,探索长效治理之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报市住建局、县纪委监委。迅速动员部署,利用网络媒体、政务公开等渠道加大宣传工作,发动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街道(乡镇)、管委会(开发区)、公租房产权单位及保障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9月)。对照整治重点,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街道(乡镇)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租房在保对象开展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坚持边查边改、纠建并举,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县公租房年审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对经年审不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应在结果公示后1个月内清退到位,对转租出借、改变用途等各类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查处溯责;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在专项整治中,针对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出台本县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和“整治成果报告”三清单一报告,并逐级汇总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保障部门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住建部门总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复审和复核认定;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复审和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等困难家庭核查认定;其他部门根据保障房配置权力运行职责分工配合核查反馈承租人相关信息。
(二)加强上下联动。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县级工作专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县住房保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动推进整治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三)实施开门整治。县住房保障部门要在信息公开栏、建设信息网开设点题整治专栏,按规定及时公布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映和建言渠道。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市县纪委监委、市住建局的监督指导下,县住建局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对县区点题整治情况进行专题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每半月向市工作专组报送整治工作进展。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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