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炳通 :
您于 2020 年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获得通过,选取 中兴小区1号楼3梯1605 公租房并办理了入住手续。 2022 年 11 月经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表查询您家庭于 未在中心城区务工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依据《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文件》(莆保障房[2021]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仙政办[2017]146号)、《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第 四十一 条之规定,我单位认定您家庭不符合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现要求您家庭自接到本告知书后1个月内腾退承租的 中兴小区1号楼3梯1605 公租房并支付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租金 2688 元。对上述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及缴纳租金,您(家庭)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权利和其他法定权利。请您(家庭)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仙游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单位将直接作出《关于收回 严炳通 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
特此告知
仙游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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