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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公租房配租承租单位年度复核和入户等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住建局 时间:2025-03-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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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配租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24〕31号),现启动2025年度公租房配租承租单位年度复核和入户工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承租个人和家庭是配租公租房租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公租房租后管理办法的定期复核和入住巡查制度,参加2025年度复核和入户的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且现仍生效执行合同的承租个人和家庭。

  二、序时安排

  2025年3.24-5.23月份:各承租个人和家庭完成本单位实际入住人员的资格复核、入户检查和房租收取工作。

  2025年5-6月份、11-12月份:各承租个人和家庭根据本单位实际人员入住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入住名单,对本年度资格复核、入户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及时整改,于当年度6月底、12月底向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备,并及时调整(变更)承租合同。

  三、年检内容

  (一)复核内容:县住房保障部门督促指导配租承租个人和家庭开展入住人员自查,全面查清现有政府公租房实施配租情况,全面梳理小区整租的公租房的房源情况和使用状况,做到底数清晰、现状一致。

  各承租个人和家庭应按规定对当前已分配房源、实际入住人员、合同期限、租金收缴及明年承租意愿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

  1、(二)入户检查: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负责人应自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2、各承租个人和家庭应按规定对配租公租房际入住人、家庭成员、日常使用及消防安全等状况,采取工作人员登门走访、查验水电和出入记录或邻里访问等方式,重点检查承租人是否存在转租、出借、改变用途、破坏、拖欠租金、无故空置、非法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各承租个人和家庭应按规定向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定向配租公租房入户巡查表》、《定向配租公租房人员情况表》和《定向配租公租房入住人员资格复核情况表》,最迟于5月23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二)在承租合同有效期内,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整租企业(单位)实际承租需求及时变更(或补充)承租合同,及时收回闲置的房源。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单位应进行验收,双方对房屋的主体、装修配套和设备完好程度查验无异议后收回房屋。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对配租租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承租个人和家庭不按规定履行房源管理职责,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省、市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章行政处罚。

  五、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仙游县:清源东路1号住建局2128室

  0594-7991583

  特此公告。

  仙游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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