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现代渔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的《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审核以及项目申报公示,并经仙游县设施渔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予下达2个仙游县省级设施渔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标准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8〕63号)、《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文件)、《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闽海渔〔2019〕1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等开展项目建设,未达到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二、按时完成任务
本次下达建设任务应于2021年11月4日前完成,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形式,即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拨付,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将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三、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申请补助资金与预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补足),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做好项目资金记账、保留原始凭证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建立项目档案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内容,搜集图像资料(能从整体和局部反应项目建设情况,尤其是项目建设前后的变化)、记录资金流转信息,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
五、完善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养殖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苗种、饲料、兽药等使用管理规程,张贴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六、加强信息报送
为全面及时掌握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在每月25日前须将本月工程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019年仙游县省级设施渔业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