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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推进。省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二、强化指导培训。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实施执行到位。
三、确保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要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抓好抓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级项目库建设,精细扶贫项目管理,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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